2011年06月26日 04:08 来源:重庆商报
据人民日报消息 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截至6月中旬,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北京、天津、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等18个省区市已经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河北、山西、辽宁、广西、云南等5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于8月底前建立,其余8省市年底前建立。按照联动机制规定,短期物价上涨,将对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物价持续上涨,将提高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从机制上保障了困难群众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并有所改善。
已经建立联动机制的18个省份,均将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列入联动机制保障范围,江苏、浙江、海南、四川、陕西、甘肃、天津等地还结合当地情况,扩大了保障范围。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