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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二审下调最低税率最高多减税30元

2011年06月28日 04:49 来源:一财网

  时隔两月,个税草案昨日进行二次审议。二审草案仍维持个税起征点3000元不变,但将最低档税率由5%降为3%。

  经过这番调整,个税减税幅度增大,纳税人最多能少缴税380元。与一审草案相比,减税额最多增加30元。

  此番调整后税负增减临界点月收入将从1.9万元变为1.96万元。

  最低边际税率降低

  在今年4月个税修改草案第一次审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在这一个多月中,有8万多网民提交了对个税修改的意见。其中,赞成3000元起征点的仅占15%,而要求修改及反对的人数超过了八成。

  但民众的意见并未改变个税起征点。昨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作关于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指出,草案的减除费用标准是在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以及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进行测算基础上确定的。此外,这次减除费用标准的调整,要与推进个税综合和分类相结合以及增加直接税比重等税制改革的要求相衔接,因此建议维持起征点每月3000元的规定。

  起征点未调,最低档税率则有所变化。洪虎称,法律委经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测算,建议将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这样将加大对工薪所得纳税人中70%较低收入人群的减税力度,使其税负水平进一步降低。

  而经过《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测算,最低边际税率降低以后,工薪纳税人的税负将比现行税率减少30元到380元不等。与一审相比,减税幅度最多增加了30元。根据一审草案,工薪纳税人的税负减少75元到350元。

  同时,增减税临界点也略微有所变化。一审草案之下,税负增减临界点为1.9万元(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应纳税收入),而二审草案修改后,这一临界点变为1.96万元。

  但相比之下,若将起征点调至5000元,减税幅度还要加大。若税率与一审稿保持不变,工薪阶层的税收将减少50元到750元不等。税负增减临界点则被推高至9.1万元,也即月应纳税收入在9.1万元以下的工薪阶层都将减税。

  但新华社昨天报道称,经有关部门和专家测算,起征点从现行2000元提高至3000元后,我国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将由28%下降到12%左右。如果继续提高起征点,纳税人范围会进一步减少,致使个税将基本不能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报道认为,单纯提高起征点甚至对缩小贫富差距会起到反向调节作用,即收入越高的群体获得的减税越多,低收入群体收益相对较少。另外,减少纳税面也不利于公民纳税意识的培育。

  税负不算高 福利差别大

  洪虎昨天表示,全国人大此前征集到的意见,主要是希望进一步降低纳税人中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这也是二审调整税率的原因。

  事实上,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工薪阶层的税负(包含社保)并不见得很高。伦敦会计与咨询公司联合组织不久前发布了G8国家居民税负水平报告。百丞税务咨询公司的税务咨询人士潘琳琳将其与中国做了比较。她发现,根据这一税负水平报告,G8国家低收入人群被界定为年薪2.5万美元,这部分人群的税负水平在27%到10%左右。而在中国,相对应的低收入水平约为年薪3万元人民币,也即月收入2000元到3000元左右,这部分人的税率水平为5%~10%,低于发达国家。

  而发达国家20万美元年薪被界定为中等收入水平,其税负水平则在30%到40%左右。与之相对应,中国的中等收入水平被界定在年薪10万到20万之间,其税率水平约为30%到35%,与发达国家相差不大。

  但潘琳琳告诉本报记者,尽管个税的税负水平与国际相比不算高,但享受的福利却差别较大。中国工薪阶层的税后收入,不少都要用于支付住房、教育、医疗开支,所以不能说中国工薪阶层的总体税负低。

  中央财经大学今年5月也曾发表报告,称中国宏观税负的水平和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存在不对称。新华社旗下《经济参考报》曾报道,2007年我国在公共福利开支方面的数据累计不足30%。2009年中央财政的社会保障支出、医疗卫生支出、教育支出水平分别为7.63%、2.7%、4.52%,与其他国家相比还存在差距。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教授安体富也呼吁,税负轻重应与政府提供的民生支出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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