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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高收入者多纳税

2011年06月28日 05:08 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问:免征额定为3000元是否合适?基于什么考虑?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0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平均增长10%测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约为2384元。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3000元/月,既考虑了当前居民消费性支出情况,也考虑了今后几年居民消费性支出的增长情况。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

  问:这次改革是否体现“高收入者多纳税”的原则?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草案中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了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占工薪所得纳税人的比重,达到94%,其中适用5%税率的比重约为70%,比按现行9级税率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所占比重,增加了17个百分点,进一步减轻了中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草案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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