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28日 05:08 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计税金额=全部工资薪金-(社保+医保+失业险+公积金) -个税起征点
应纳个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某人的工资(扣除三险一金)3500元,改革前对应含税级距第二级。
他每月的应纳个税=(3500-2000)×10%-25=125元
改革后,则对应含税级距第一级,他每月的应纳个税=(3500-3000)×3%=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