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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直投业务方兴未艾 积极创新业务发展模式

2011年06月30日 09:54 来源:中国经济网

  日前,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主办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座谈会在北京召开,来自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试点四年来,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已颇具规模,共有34家券商获得直投业务资格,其直投子公司注册资本共计216亿元。其中,28家券商的直投子公司已投资项目229个,投资总额达到102亿元,所投项目中有29个已经上市。此外,已获得直投资质的券商中有3家正在进行项目筛选和考察,尚未进行投资;有3家正处在直投子公司筹建期,尚未开展业务。

  截至目前,全部券商直投子公司没有发生大额亏损,其中16家直投子公司已经盈利。

  券商直投业务方兴未艾

  由于券商直投业务试点在制度设计、审核把关和持续督导方面都比较严格,所以目前的监管政策和券商内部的隔离墙制度及内部协调机制较好地规避了券商投行业务和直投业务之间的冲突。

  券商直投业务,是指对非公开发行公司的股权进行投资,即对拟上市公司投资,投资收益通过以后企业的上市或购并时出售股权兑现。这是对券商卖方业务股票承销的延伸。

  2007年9月,证监会正式启动券商直投业务试点,并要求开展直投业务试点的券商净资本原则上不低于20亿元,同时应该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以及较强的投资银行业务能力;且最近3个会计年度担任股票、可转债主承销的项目在10个以上,或者主承销金额在150亿元以上。此后,中信、中金公司、华泰、国信、平安、广发等券商相继获得直投业务试点资格。

  2009年,证监会下发《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对直投业务的门槛适当降低。从业人员认为,鼓励券商直投业务的发展对改变券商传统盈利模式、平衡市场波动对券商业绩影响有良好效果,有利于改变外资为主导的私募股权投资(PE)市场环境,使券商直投成为国内PE市场的重要力量。

  2009年5月,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成立,公司建立了专业、独立的团队,按照证监会“两个指引一个披露”的要求制定了11项公司内控制度,形成了投资团队、风控负责人、投资决策委员会及董事会的不同层级的风险控制架构,其中投资决策委员会相对独立于证券公司,投决会成员对项目有一票否决权。同时,设定了严格的投资纪律,形成投决会与董事会的分级决策制度,内部设定了针对单个项目的投资比例限制。

  国泰君安创新投资董事长何斌表示,公司成立以来,共接触了1500多家企业,筛选出五六十家进行重点跟踪,最终选择近10家进行投资,投资项目均为成长型企业,涵盖消费电子、日常消费品、医疗保健等行业。到目前为止,投资企业都有良好的成长性和充裕的现金流,动态市盈率较低。

  作为第二批试点公司,海通证券海通开元累计投资金额已达20多亿元,分散于30多个项目,在自有资金投资的同时,还分别与吉林省政府、西安航天产业园合作,设立了两个产业基金,目前均已投入运营,与上海、辽宁有关部门合作的产业基金正在洽谈当中。

  “我们在内部制度的设计上考虑了全面性原则、互相制约原则和独立性原则。”海通证券海通开元总经理张向阳说,“直投业务在运营中建立了完整的制度,取得了一定的经营成果,已经有项目开始退出,形成了资金的循环使用,预计大部分项目将在明年退出。”

  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券商直投业务试点在制度设计、审核把关和持续督导方面都比较严格。首先,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实行了法人隔离制度;其次,施行人员独立和决策独立,实现了信息隔离和业务隔离,防范利益冲突;此外,信息透明,建立了报告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目前来看,券商直投业务总体上规范健康,并未发生重大违规和重大风险问题。

   积极创新业务发展模式

  目前PE市场发展的新形势已将券商直投业务推向了新的发展时期,券商直投正在酝酿新的业务模式——股权投资基金,业内呼吁进一步拓展创新性平台。

  除了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外,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已有5家券商直投子公司参与了6只产业基金,其中3只产业基金已设立并开始投资,另外3只产业基金正在筹备。此外,中金公司全资直投子公司中金佳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去年获批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成为国内首家打破直投“自营”模式、实现对外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券商。据中金佳成执行总经理刘钊透露,该基金获批规模为50亿元,目前募集进度总体比较顺利。

  在所募基金可能投向的行业上,刘钊表示,公司正在关注不同行业的机会和风险,目前并未形成过于明显的行业偏好,但总体来说比较看好消费类行业,尤其是教育、医疗、金融等行业的企业。目前,中金公司过去投入的项目大部分仍在持有状态,如果从长期发展来看,中金公司直投业务收入将十分可观,对公司盈利的贡献率可能达到20%至30%。

  “股权投资基金是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投资银行的常规业务。”何斌认为,开展股权投资业务有利于发挥券商直投业务专业优势,不仅有利于拓宽社会投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同时还能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证券公司产品线,为客户提供更加多样化的选择。

  券商直投试点从一开始就置于严格的监管之下,除了证监会的各项监管要求和证券业协会的自律措施之外,还规定必须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规模也被限定在母公司净资本的15%以内。分析人士认为,这些措施有效控制了试点阶段直投业务的风险,但也使得在国内各路资本竞相角力股权投资领域时,券商直投所占的市场份额并不高。

  业内人士认为,当前PE市场发展的新形势已将券商直投业务推向了新的发展时期,券商直投业务的新业务模式——股权投资基金也正在积极酝酿,这意味着券商直投子公司在股权投资领域将突破净资本15%的限制,通过向社会募集资金更好地扩充投资规模,并由此获得做大做强的机会。

  4年的试点期为券商直投业务如何更好地合规经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券商直投业务试点覆盖面广、专业性强,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其直投子公司也具备了较强的风控能力,因此,市场目前较为普遍地呼吁监管层适时将直投业务“试点转常规”,将一方面有利于国内券商进一步转变盈利模式,与国际投行业务接轨,提升竞争力;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整合、规范国内PE行业,提升行业竞争力。

  (责任编辑:华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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