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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推个税改革新方案 年入12万者综合计征

2011年06月30日 10:59 来源:中国经营网

  报告提出个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渐进式方案,建议以年所得超过12万元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制度为基础。

  6月2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发布了一份名为《个人所得税:迈出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脚步》的报告。

  报告提出个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渐进式方案,建议以年所得超过12万元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制度为基础,对部分所得项目适用综合税率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率先实施综合计征。

  “综合计征”改革迫在眉睫

  报告副主编、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说,随着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日益深入,我国越来越面临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日渐拉大的挑战,同时也面临政府缺少调节收入分配手段的现实。既根植于市场经济土壤,又是政府掌握的再分配手段之一,个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作用日渐凸显,而建立在综合计税基础上的个税,无疑更贴近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现实的调节。

  报告还称,我国个税目前牵涉的几乎所有矛盾和问题,都需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框架内求得解决,所以应尽快推进个税在税制安排、税收征管在内的革命性变化,让建立在综合计税基础上的个税制度“落户”中国,这已经成为迫在眉睫之举。

  社科院推个税改革新方案年入12万者综合计征

  基本思路

  据报道,报道的基本思路是,以中国现阶段税收征管的约束和未来发展为前提,以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税收竞争和主要市场经济国家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趋势为参照系,立足中国具体国情,在现行分类所得税制要素保持稳定的基础上,以相对较小的征管成本引入综合制因素,尽快建立初始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以此为基础,随着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的不断完善,通过保持初始改革方案的可拓展性,实现由初始方案向目标方案未来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过渡。

   年入超12万综合计征

  据新京报报道,报告称,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应当选择部分所得项目实行年终综合计征,1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依然按现行分类税制计征税款。除年终汇算清缴外,年入超12万元的人群有望率先实行宽税基,即纳入综合计征范围的所得项目除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外,还可以包括资本与劳动混合所得。

  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介绍,之所以选择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人群是这部分群体仅有269万人,可以较好地控制改革初始阶段人群的范围;同时这部分人由于已经实行自行纳税申报制度,建立了较好的平台;此外,还可以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调控力度。

   分类所得税制:11个项目计税办法各不同

  报告称,我国现行个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

  分类所得税制,它名义上是一个税种,实质上可以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11个征税项目,每个项目采取不同的计征办法、适用不同的税率。这种税制安排,优点是便于征管,可以从源征税,代扣代缴,但缺陷是不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编辑 王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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