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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的“用武之地”:折射90年经济治理理念变迁

2011年06月30日 11:32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共的“用武之地”:折射90年经济治理理念变迁

  资料图

  6月27日下午,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二楼的交易大厅,经过33轮的角逐后,崇文门菜市场被广州市一家房地产公司以7.1亿元的价格竞得。这一位于北京市黄金地段的楼盘,在若干年后,将被开发成为或商或住的楼盘,社会上每个人,如果具备经济实力,均可通过购买,取得相应的产权。

  如今看来司空见惯的一幕,在90年前的中国共产党建党之初,却是令人难以想象的场景。在过去90载岁月里,中国先后经历了多种社会形态。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社会最重要的中坚力量,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始终在积极探索一条符合国情的发展之路。

  谈及发展,必谈民生,而民生之本,即是中国人根深蒂固的“厚土”观念。中国共产党90年来对待土地的政策,便是审视中共经济治理理念变迁的绝佳视角。

  建党之初 土地改革曾是制胜法宝

  中国共产党建党之初,工作重点主要为军事斗争,而其经济思想的重要体现便是在解放区进行的土地改革。

  翻阅历史记录,记者发现在这段期间内,面对内忧外患和经济封锁,如何发展自身经济成为中国共产党必须思考的问题。为此,中共根据不同的形势,对土地政策做了多次调整。

  从最初的新民主主义经济观要求土地等资源收为社会所有,到土地革命时期打土豪分田地,再到抗战时期的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政策,清晰展现了中共在不同形势下,探索经济发展与争取统一战线的探索过程,其基本特征是实现“耕者有其田”,以此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

  北京大学教授、北京大学数字中国研究院副院长曹和平在接受中新网财经频道记者专访时表示,经济发展对于早期中国共产党来说,无疑是个巨大挑战。中国共产党通过土地改革,充分调动了人力资源。而人力资源作为当时中国最充裕的资源,谁利用得好,谁就会赢得最后的胜利。

  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副校长刘伟在接受中新网财经频道记者专访时也说:“这段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土地经济政策,实际上反映出了中共当时反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历史任务。

  建国之初 土地政策探索中一度付出代价

  建国之后,中国共产党执掌了政权,其面临的选择是,如何推动中国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从农业国家向现代国家转型。中国道路如何走,中国共产党进行了痛苦的摸索,具体在土地问题上,上世纪50年代的农业合作社和人民公社运动是一种探索,同时也带来了沉重的教训。

  1958年,在高级农业生产社的基础上形成的人民公社,是联合起来组成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成立初期,生产资料实行过单一的公社所有制,取消了自留地,使得社员家庭副业被大大压缩,这一措施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影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责任编辑:符仲明)

  谈到这一阶段时,北京大学副校长刘伟对记者指出,当时农村土地制度,主要是配合传统经济下构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要内容。尽管这一制度有积极的一方面——它强调了集体所有、强调了规模经济、防止了两极分化,但它忽略了农民产权上的独立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的积极性,因而之后进入到了比较长时间的徘徊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 土地问题法制化、规范化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革开放大潮在神州大地涌起。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开始推行,而后改革又上升到土地流转的范畴,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

  《财经国家周刊》曾载文评价说,改革开放后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及90年代至今仍在进行的土地规模流转,则勾勒出中国共产党在探寻中国道路上,对于土地问题的重新审视:既让农民拥有充分的持久的土地经营权,同时保留了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国家对土地的主动权。

  北京大学副校长刘伟说:“改革开放后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使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使中国的农业经济具有商品性能够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2007年《物权法》公布实施,其第三十九条指出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针对农村土地,第六十条明确规定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等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这一法案的出台使公民财产(包括基于国有土地产权上的房屋所有权)得到国家法律文件明确保护,亦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日趋规范化和法制化,体现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

  中国共产党90年岁月,始终以民为本,倾注民生。这一理念,在土地政策问题上尤为体现,从这一意义上观察,中共90年不断变迁的土地政策,已不仅是一个政党看待经济的态度,更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命运变迁的真实写照。

  (责任编辑:符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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