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01日 01:15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中国证监会6月30日公告称,位于上海等11个省市的证监局获得首批行政许可事项审核的授权。
这11个获得授权的证监局分别在广东省、山西省、陕西省、湖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湖南省、江西省、辽宁省、海南省、福建省等。
根据公告,自即日起,住所地在上述11个地方的证券公司,依法申请相关证券机构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由派出机构依法受理并做出相关行政许可决定。
具体授权事项包括: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设立、收购、撤销分支机构;增加或者减少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及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和证券承销业务。
此外,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以及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审核权也下放至证监局,但上市证券公司除外。
中国证监会表示,将根据其他派出机构完成授权审核准备工作的情况,适时公布后续授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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