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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叫停4种违法宣传药

2011年07月01日 02:25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杨淑 发自上海

   昨日 (6月30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浙江省食药监局)获悉,为加大对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打击的力度,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从6月28日起,包括广州陈李济药厂的“舒筋健腰丸”在内的四种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药品在浙江省范围内暂停销售。

   浙江省食药监局《关于对违法广告药品暂停销售的公告》显示,这次被叫停的四种药品分别为:沈阳同联药业有限公司的“耆鹿逐痹口服液”(国药准字Z10920055)、青海金诃藏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五味黄连丸”(国药准 字Z63020195)、广州陈李济药厂的“舒筋健腰丸”(国药准 字Z44021058)以及江西金顶药业有限公司的“钻山风糖浆”(国药准字Z36020066)。

   据了解,上述四种药品主要存在广告超出药监部门批准的功能主治范围,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专家、医生、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等违法行为。

   针对上述问题,沈阳通联药业有限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并不知情。而广州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方面则表示公司目前已安排专人对此事进行处理,但具体情况对方表示不方便透露。

   截至记者发稿时,另外两家涉事企业未就此事作出回应。

   浙江省食药监局方面表示,在暂停销售期间,上述企业产品不得在浙江省销售,企业须发布更正启事,同时对广告发布行为进行整改。

   上述人士还强调,将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及广告监测力度,如果上述企业产品在停售期间继续销售、广告继续违法发布,一经发现,将采取进一步措施进行处理。

   中国广告协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方午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药品广告要经过药监局审批,凡是发现没有经过审批或是超出批准范围的,应该交由相关工商部门对广告进行查处。”

   李方午认为,药品同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关系重大,违法广告一直属于相关部门重点打击的范围,因此,工商部门以及食药监局方面都应该加强此类广告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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