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01日 21:56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本报记者 马鸿飞报道
河南省鹤壁市鹤源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鹤源公司)在该市九州路建设的职工住宅楼项目,涉嫌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据记者了解,该项目不仅在淇滨区发改委通过立项,而且还得到了规划局等职能单位的审批手续和相关证件。
据《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了解,该项目位于鹤壁市淇滨区九州路东段路南,是鹤源公司以职工住宅楼项目在淇滨区发改委通过的立项。出自淇滨区发改委的一份豫鹤淇滨房的文件显示:此次共建4栋楼,住宅3室2厅140平方米84套,4室2厅160平方米60套等内容。不过,住建部文件《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中要求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城市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
淇滨区发改委的牛姓科长向记者表示,国家对新建住房结构比例的要求很明确,如果该项目不符合国家的政策,发改委是不能为企业立项的。当牛姓科长得知鹤源公司的项目不符合政策,却通过了立项时,她表示要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后再作出解释,在随后的多次采访中,其都避而不谈该问题。
鹤源公司的一刘姓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发改委(2010)00042号文件立项的这个项目是整个住宅小区的后续项目,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分布在建成并已经入住的7栋楼里,所以这次通过发改委立项的就没有了中小户型。
然而,该住宅区已经入住的业主却告诉记者,因为小区里的业主都是鹤壁电业局检修分公司的职工,大家都把这个住宅小区称为检修园小区,已经建成并入住的7栋楼里分别有120平方米、140平方米左右的两种大户型,住房面积不存在有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
据悉,位于鹤壁市淇滨大道东段的鹤源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兼营企业,该企业的工商注册资料显示其经营范围有房地产开发(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等十多种项目。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鹤源公司不止是所建设项目违反国家的房地产政策。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1年1月11日颁发给该公司编号为41061315的暂定资质证书上显示:批准该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时间是2011年1月11日。我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被批准今年1月11日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鹤源公司,却能将涉嫌违规的项目于2010年8月18日在淇滨区发改委获准立项,很明显,在发改委为鹤源公司的建设项目办理立项工作期间,该公司尚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在该市九州路东段路南的该项目工地旁边,知情人指着塔吊下已经施工至四层高的楼房告诉记者,这些新建的楼房还是鹤壁市电业局职工的住宅,这次有一百多名职工参与了集资,参与的职工前期每人先交了15万元。
该项目建设现场的门卫及施工人员也告诉记者,正在建设的住宅楼是电业局职工的住宅楼,不对社会上其他购房者出售。而鹤源公司刘姓经理则否认了该说法,他说该项目是鹤源公司开发的商品住房,面向社会销售。但是记者发现,在淇滨区发改委为该项目立项的名称也明确的标明是:鹤壁鹤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住宅楼。
鹤壁市电业局的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项目的施工建设与电业局无关,是鹤源公司开发建设的,电力系统职工如何购买这些住房,局里现在还不清楚具体情况。
如果这些住宅楼是得到政府批准建设的集资房项目,在房屋户型面积上就涉嫌违反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六章对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第三十五条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即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也规定: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有知情人还告诉记者,鹤源公司不但没有受到职能单位处罚,而且在未取得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证之前,拿到了编号为鹤建规(2010)116号的规划许可证及相关审批手续。
在鹤源公司住宅小区建设现场,记者见到与鹤建规(2010)116号规划许可证相关的公示材料里显示:该项目总占地面积是49.3亩,共11栋住宅楼312户等内容。户型面积涉嫌违规仍被发改委立项的文号也赫然在列。国办发(2006)37号文件明确要求: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尤其是套型结构超过规定的项目,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对此,本报将继续给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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