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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周口店再现“香河式圈地”

2011年07月02日 10:37 来源:中国经营网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签订流转协议说明当地没有获得这个指标,只能通过“香河圈地”的方式“以租代征”。

  从7月3日开始,北京房山区周口店镇云峰寺村将进入强制拆迁阶段。这是周口店镇制定的“云峰寺拆迁安置补充办法”提出的计划。但村民们得知,云峰寺村200亩土地之前被秘密征收,而后却以土地流转的名义和村民们签订租赁协议,使他们的利益严重受损。

  征收如何变为流转?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可能是当地没有国有建设土地指标,而采取了类似河北香河的圈地行为。通过流转补偿,则可以减少征收补偿费用。前不久,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就因通过“以租代征”的方式违法圈地几千亩而被严查。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按照征收政策,每亩土地应补偿村民15万元;而按照现在的流转合同,村民得到的补偿则是每亩每年1200元。根据土地承包期剩余17年计算,每亩土地补偿合计20400元。

  记者在云峰寺村采访发现,截至6月27日,只有部分村民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愚昧的村民,给多少钱都不够。”周口店镇政府拆迁办主任徐彦波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了解,去年10月北京市批准的地铁燕房线的支线刚好通往周口店镇,当地的土地价格每亩超过200万元,而此次采取土地流转方式“征地”的村并不止云峰寺村,还有周口店村,土地总数多达500亩。

  突来的流转

  周口店镇因是“北京人”(又名“中国猿人”)的故乡而驰名于世。位于周口店镇政府东侧相邻的云峰寺村,因过去有一座闻名遐迩的云峰寺而得名。

  尽管云峰寺村距离北京市中心45公里,但城市化进程也同样席卷着这个宁静的小村。当地村民介绍,从2010年5月开始,在没有任何公告、通知及官方解释,更没有履行村民大会等程序的情况下,一些自称为北京睿达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开始对云峰寺村南侧、周口店镇政府东侧、临马路的农业用地及地上的附着物进行评估,评估范围涉及该村92户村民近200亩承包的“口粮地”。

  2010年10月份,云峰寺村委会的干部通知被评估过承包土地及附着物的农户到村委会领取《北京市房山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书》。合同书显示,除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外,承包土地租金为1200元/亩/年,付款方式为:地上附着物及第一年的承包土地的租金在签订合同时付清,剩余的租金按照1200元/亩/年标准逐年给付。

  根据房山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显示,云峰寺村村民土地承包期限自2004年至2027年。而原本当地每个农民也只有0.5亩土地,是他们维系生活的基础。

  但根据现在的土地流转协议,流转期限为2010年10月到承包期结束的2027年年底。村民计算的结果是,承包田流转后每人每天补偿只有1.64元。“不要说吃饭,只够喝瓶矿泉水。”77岁的老党员吴翠兰,指着果园里长满杏子的果树无奈地告诉记者。

  诡异的征收

  更让云峰寺村民不满的是,他们通过上访才发现,早在2009年云峰寺村就已由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按照征收的方式进行土地一级开发。

  一份出自周口店信访办的文件《关于反映周口店云峰寺村土地流转问题的答复意见》(下称《意见》)显示:云峰寺村土地已于2008年纳入政府土地储备。2009年4月21日,经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授权,云峰寺村由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房山分中心进行土地一级开发。

  《意见》显示,云峰寺村被征收的土地2009年8月31日取得规划意见书,10月13日取得用地预审,11月11日召开云峰寺村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征收12.7公顷。土地补偿标准为每亩15万元,合计2858万元,人员安置费600万元。同年,2009年12月14日在村委会公告栏张贴了征地安置公告。

  恰恰这个《意见》让村民感到受骗。村民告诉记者,当时周口店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时宣称:要对村里进行开发,并没有提是政府要征收,也没有讨论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的内容。

  一位当时参会的村民代表回忆,“镇里的人就拿出了一张纸,中间是空白的,上边写着“同意对云峰寺村进行开发的在下边签字”,于是村代表们就稀里糊涂地签了字。212>>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签订流转协议说明当地没有获得这个指标,只能通过“香河圈地”的方式“以租代征”。

  据了解,当时村民代表29人,实到24人,签字同意的代表23人。这一点,周店镇信访办的《意见》与村代表的说法倒是完全一致。

  但是在知道了云峰寺村土地要用来做房地产开发真相后,17名村民代表不认同当时村民代表大会,认为镇村两级部门篡改、伪造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至于张贴征地安置公告,村民们说:“征地安置公告没人知道。镇有关人员拿着相机拍完刚贴上的征地安置公告后,就把公告带走了。”

  对此,周口店镇政府相关部门并没有回应。

  背后玄机

  既然是征收,为何只与村民签订流转协议?一业内人士分析,集体耕地要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必须获得土地指标。

  不过,《意见》表明,云峰寺村土地已经于2010年3月15日获得建设用地批复。周口店镇拆迁办主任徐彦波电话中告诉记者:“根据2005年至2012年周口店镇城市总体规划,云峰寺村征收的所有手续都有。”

  但矛盾的是,2011年3月4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在写给村民张敬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函》中写道:云峰寺村土地依然是集体土地。也就是说,土地性质并没有改变。

  周口店镇政府相关资料显示,云峰寺村土地征收后将进行房地产开发。对此,记者也得到了徐彦波的确认。而对于现在进行的流转,他表示,“农民承包的土地必须通过流转确权后,收回集体然后实施征收,继而推入市场进行招牌挂。”

  实际并非如此。上述业内人士表示,签订流转协议说明当地没有获得这个指标,只能通过“香河圈地”的方式“以租代征”。

  村民们认为,征收和流转应该有不同的程序,而不是混淆在一起。“如果按照征收,每亩则是15万元一亩,流转则每年1200元一亩,相差悬殊太大。”

  征地补偿款项哪里去了?对此,徐彦波表示,15万元中的20%分到了村民手里,80%留在村集体作为村民以后生产生活的来源。然而,村民纷纷表示,至今没有获得任何补偿。“愚昧的村民,给多少钱都不够。”徐彦波在电话里不耐烦地说。

  尽管周口店信访办和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对云峰寺村土地性质各执一词。但可以肯定的是,若以土地流转的名义,这些土地是不可以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在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中明确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而镇政府和云峰寺村民们签订的流转协议也明确规定,流转后的土地,不得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也就是说,按照流转协议规定,云峰寺村土地是不可以进行房地产开发的。

  这一切都让当地的500亩土地陷入了一个难以解释的怪论。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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