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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011年07月04日 11:31 来源:一财网

  第一财讯:工信部7月4日发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明确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其中,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这份由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改委及财政部共同制定的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涵盖了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其他未列明行业。

  规定明确,农、林、牧、渔业行业营收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收500万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营收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建筑业中营收8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而营收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收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仓储业中,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中,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规定并指出,上述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将适用于境内各类所有制及组织形式的企业。同时,个体工商户及该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规定进行划型。

  今年以来由于货币政策的不断收紧,中小企业融资难成为普遍关注的问题。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1-2日在石家庄市考察工作时强调,要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切实缓解小企业融资难。金融系统要把握好稳健的货币政策执行力度,坚持有保有压,着力优化信贷结构,毫不动摇地加强小企业等薄弱环节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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