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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道路客运发票7月1日起到地税领购

2011年07月05日 04:14 来源:信息时报

  

广州道路客运发票7月1日起到地税领购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叶静 通讯员 莫剑梅 张莹) 近日,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了解到,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和广州市交通委员联合发出《关于调整道路客运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地税发〔2011〕66 号)(以下简称《通知》),广州市道路客运发票从7 月1 日起需到地税部门领购。

  据悉,我市道路客运发票原先是由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委托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管理,《通知》规定从2011年7 月1 日起,调整为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发放和管理。道路客运发票管理方式调整后,道路客运发票种类和领购方式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通知》规定,各用票单位领购发票时,应填写《道路客运发票领用(自印)申请表》,经市运管局审核同意后,再到所属主管地税机关办理领购手续。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增城市和从化市各用票单位领购发票也按要求,经所属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加具审核意见后,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领购手续。

  为避免浪费,原由市运管局发放的道路客运发票使用可延至2011 年12 月31 日。超过此期限未使用的空白发票,不再使用,并由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在2012 年2 月29 日前集中向白云区地税局缴销。

  市地税部门提醒,由于广东省道路客运限额发票用量较大,为保证发票供应,请各用票单位在每年3 月、6 月、9 月和12 月的5 日(节假日顺延)前向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一季度的用票计划,同时按要求定期报送道路客运发票使用情况。此外,出租客运行业发票(包括机打、定额发票)维持原管理方式,暂不作调整。1分2分3分4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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