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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手镯不翼而飞 快递公司如何赔偿?

2011年07月05日 12:36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5日讯 买家通过淘宝网向宋先生购买价值为4688元的翡翠手镯,宋先生将货物交给某快递公司承运,被不慎遗失,买家未收到货物,宋先生将货款退回买家后,将快递公司起诉至法院,此案现已由西城法院受理。

  原告宋先生诉称,2011年1月18日,他委托被告承运快件,承运翡翠A货手镯,运费12元,运至浙江义乌。货物交给被告后丢失。要求被告支付手镯价款4688元及运费12元。

  被告北京某快递公司辩称,原告确实在2011年1月18日委托公司办理托运,业务员上门取货后丢失货物。但原告不能证明其邮寄的货物的价值,根据邮政法的规定,贵重物品必须报价,但原告没有办理保价,另外快递公司在发快递之前也与委托人签订了协议,货物丢失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处理,只赔偿资费的三倍。

  本案将于2011年7月8日9:30分在西城法院(北区)18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法治中国将进行图文视频直播,敬请关注!(李曦)

  (责任编辑: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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