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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称纯个人网店暂无征税办法

2011年07月05日 17:45 来源:财新网

  “网店征税第一单”属误读,网店征税标准、税种等尚无定论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日前,武汉市国税局对淘宝一家女装网店开出430余万元的征税单,引发对于网店征税的热议。武汉市国税局随后在声明中称,被征税网店在武汉属于实体经营企业,征税并非针对网店。淘宝网公关部负责人表示,因无征收具体办法,未注册公司的个人网店暂时不会征税。

  据《解放日报》报道,淘宝网公关部负责人颜乔表示,淘宝网店分三种:一是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的个人卖家,二是已注册公司的个人网店,三是实体店的网上商铺。后两者与线下的实体公司别无二致,均应依法纳税。但对于第一种即“纯个人网店”,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征税的具体办法。

  报道称,淘宝网所在的杭州市西湖区国税局管理科也表示,由于网络交易完全迥异于传统门店交易方式,因此对网店征税的方式、标准、税种等,都处于摸索阶段,尚无定论。目前,并未接到来自上级的任何有关要向网店征税的通知。

  按照我国税法,不管通过何种形式,只要发生交易行为就得缴税。据财新网此前报道,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大旗教授认为,在网上做生意,理论上应当征税,但现行法律对此并没有有明确的规定,征税一定要依照“税收法定原则”,先有很明确的立法,才能对个人网店征税。

  武汉大学电子商务专家黄敏学教授表示,纳税是网商的法定义务,从长远看,征税是网店规范发展的必由之路,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应该区别对待。他认为,将不缴税费带来的低价作为网店的核心竞争力,并不利于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报告显示,由于具有无需摊位、仓储及免税等优势,2010年网上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5131亿元,较2009年翻了近1倍,约占全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预计今年将达到5%。■

  (财新记者 安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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