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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

2011年07月06日 07:55 来源:经济日报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创造就业岗位、吸纳就业的主渠道,对城镇就业的贡献率在75%以上。通过创办中小企业,开辟新岗位,可以实现更多就业,减少社会就业的压力。

  近年来,以创业带动就业,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鼓励、支持和全社会的关注。但在新形势下,我国的创业环境与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还不相适应,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中小企业创业的门槛较高,新设立企业程序复杂。二是创业税收扶持力度不够。我国创业税收政策主要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创办吸纳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缺少鼓励性政策。三是创业活动缺乏有力的信贷支持。四是创业公共服务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服务市场不够健全。五是创业者能力不足,缺乏对市场的适应和把握能力,资源组织能力较弱,创业成功率偏低。

  在新形势下,促进创办中小企业,要坚持以弘扬创业精神、培育创业主体、拓展创业空间、加强创业服务为重点,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业活力,加快中小企业发展。

  一是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通过报刊、网络、咨询热线等多种途径,积极营造想创业、敢创业、能创业和崇尚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创业和中小企业成长的典型事例,真正形成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民众积极创业的良好舆论环境。

  二是拓宽创业空间。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切实降低创业成本,建立创业绿色通道。适当降低公司注册资本限额,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放宽知识产权出资比例限制,降低创业门槛。

  三是加大创业融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针对新创小企业的政策性贷款,扩大对新创小企业发放小额贷款的范围,鼓励并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创业贷款担保业务。积极开发和拓宽多种融资渠道,为创业者提供筹资、融资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带动民间资本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小企业创业投资机构,为创办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并推动民间资金及风险投资机构参与新创企业的投资。

  四是加快创业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原有经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等,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闲置厂房、楼宇改造建立的小企业创业基地,为初创企业提供生产设施配套,服务功能完善的经营场所。为进入创业基地的小企业提供有效的创业辅导和相应的政策扶持,提高创业稳定率。

  五是完善和落实创业扶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各项政策。加强政策的宣传和指导,帮助创业者和中小企业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促进创业企业发展,鼓励创业企业扩大吸纳就业。

  六是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城市为中心,建立市、区(县)、街道(乡镇)三层联动的创业服务体系,使中小企业在最近的距离、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所需服务。鼓励各类服务机构提升创业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深入“校区、社区、园区”开展创业服务,及时、有效地解决初创企业的困难。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大学生等不同创业群体,加强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

  (作者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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