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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促销赠送礼品须代扣代缴个税

2011年07月06日 10:33 来源:深圳新闻网-晶报

  

商家促销赠送礼品须代扣代缴个税

  一、福田区的罗先生来电咨询:一家大型商场为了吸引更多的顾客,举办了一系列促销活动,例如在举办业务宣传活动时向到场的人员赠送礼品,对进来消费的顾客可以根据消费金额换取相应的积分,当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时可按消费积分换取礼品。请问对于这两种情形个人取得的礼品是否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地税局林小姐回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以下简称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一)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因此,对于在举办业务宣传活动时向到场的人员赠送礼品的,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应按上述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该文同时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二)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三)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因此,对于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换取礼品取得的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南山区的曾小姐来电咨询:个人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地税局黄小姐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的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三、福田区的方先生来电咨询:商场向供货商收取的进场费、上架费及销售返还费应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地税局黄小姐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的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以下原则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一)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缴纳营业税。

  (二)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缴纳营业税。

  四、南山区的邱小姐来咨询:该公司要做一个广告,广告用了公司里其中一位员工的肖像权。为此,公司和员工签订了一份协议,公司要支付员工一笔报酬,请问公司在代扣代缴该员工个税时适用哪一个税目?

  地税局林小姐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48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名义、形象而取得的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纳税。纳税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视其情况分别按照税法规定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应税项目计算纳税。扣缴人的本单位人员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取得的由本单位支付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纳税。

  (深圳地税12366-2税务咨询中心 黄艳映、林琼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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