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06日 13:21 来源:新闻晚报
时娜
境外H股个人股东股息税新方案终于浮出水面。昨日,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已获国家税务总局厘清,香港个人投资者在收取内地企业派发的股息时,按1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无需办理申请事宜。
该发言人称,国家税务总局复函表示,在香港发行股票的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派发股息红利时,根据内地和香港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个人股东一般可按1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但如果从内地在港上市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的个人为其他国家居民,并且所在国与中国税收机关协定的股息税率不是10%的,则根据相关协定税率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于今年1月废止H股个人股东免缴股息所得税,之前中石化等多家H股公司在股息过户日期前宣布将在2010年度末期股息中代扣20%作税款,这一度在香港引发“账户搬家潮”,一些香港散户为了少交税,将实物股票存入银行或证券公司托管,因为按照现行的税收政策,股票若通过银行、证券公司在中央结算所托管,只须缴付10%的股息税;但若以个人名义持有,则可能要缴付20%股息税。
新规出来后,中国银行、晨鸣纸业)等公司相继宣布,将按10%税率代扣H股个人股东股息税。而非居民企业H股股东,包括以证券行或银行持有股票的股东,也将像往常一样扣减10%作为股息税。
但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对外商投资企业予以排除,而按照国家税法的 “1994年通知”,“外商投资企业”的个人股东获豁免缴付股息税。南车时代电气6月23日已发布公告,成为首个宣布H股个人股东免税的H股公司。其他同样拥有“外商投资企业”资格的中资股还有大连港、青岛啤酒及比亚迪股份等,但它们尚未表态境外股东是否可获豁免缴交股息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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