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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组织有望不需单位挂靠直接注册

2011年07月07日 03:59 来源:一财网

  民间组织(NGO)登记难的困境或将破解。

  据《新京报》报道,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近日公开表示,民政部门对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类社会组织可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

  这意味着,上述三类社会组织将可直接登记,不需再找到业务主管单位挂靠。

  这被看作是民间组织双重管理体制破题之语。

  有学者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目前对于民间组织的三个管理条例,不管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还是《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都在修订当中,且其修订方向都比较一致,即改变这三类民间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管理。目前这一修改进展比较顺利。

  NGO身份难题

  “我们可以做很多政府做不了但这个社会却很需要的事情,但却无法在政府注册。”北京一家没有注册的草根民间组织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这个组织的成员,大都在北京有正式工作,他们利用业余时间从事艾滋病预防和教育的活动。但由于无法获得注册,难以募款,他们提供的服务、能够开展的活动十分有限。

  在这位负责人看来,若能获得政府支持,他们就能够有更充足的资金去雇用专职人员、开展更多活动,艾滋病教育也能覆盖更多人群,这对于社会来说是利大于弊的事情。

  但按照当下政策,中国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实行的是双重管理模式。这些民间组织需要寻找到业务主管单位,才能够在民政部门登记,获得合法身份。

  这道门槛难住了前文所述的不少草根NGO,使得他们的存在一直处于模糊地带。中国人民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所教授康晓光等人曾撰写过一份《中国第三部门观察报告》。该报告指出,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只是冰山一角,这一领域存在大量未注册的组织,它们的数量可能远远超过了注册组织的数量。

  此外,还有以另一种形式存在的民间组织,即通过工商注册的方式获得合法身份。深圳一家致力于农民工子弟教育的NGO负责人李先生告诉记者,他所在的NGO便以工商注册,因此虽是从事公益服务,却还要缴纳税收,对于募资本来就不易、又没有利润来源的NGO来说是一个额外的负担。

  另外,工商注册的NGO也无法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从政府获得从事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而这对于募资难的NGO来说可以形成一个稳定的资金渠道。

  地方已先行先试

  对民间组织双重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是民间组织中长久以来的呼声。而在地方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也在逐步推进。

  最早破冰的是深圳。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民政局下属二级局)局长马宏去年初在北京表示,自2008年起,该市已对工商类经济组织、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三类社会组织实行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的管理体制。

  但此后也有民间组织人士告诉本报记者,这一改革实质性变化不算大,仍有很多草根NGO无法获得登记。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副所长邓国胜告诉本报记者,深圳的试点也并非完全放开,而是选择针对部分做得比较好的NGO放开注册。

  而北京今年初也开始了试点。去年2月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显示,中关村园区的社会组织设立可以直接向民政局登记,不再需要挂靠。这是北京首次明确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试点。

  今年初,北京市民政局发布消息称,今年,包括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等四大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到北京民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但后来,北京市社会团体办公室负责人也解释称,并没有完全放开,民间组织注册登记仍要寻找业务主管单位。

  目前,北京市仍然仅在中关村开展试点。北京市社会团体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只有在中关村范围内、开展对中关村服务的民间组织,才可以直接到民政局登记。

  邓国胜告诉记者,按照北京市民政局今年年初颁布的政策,其目标是在今年内争取放开,目前仅是试点,一步步地走。

  地方政府的试点,亦是在参照中央政府政策的变动。邓国胜告诉本报记者,目前对于民间组织的三个管理条例,包括《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都在修订当中。且其修订方向都比较一致,即改变这三类民间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管理。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改稿去年底便已提交至国务院。邓国胜表示,此次民政部年中分析会上,部长李立国对于放开民间组织登记管理表态如此肯定积极,说明三个条例的修改比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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