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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波:辛亥革命中的误国首恶

2011年07月07日 11:32 来源:《中外管理》

  在任何一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中,国有资本的自我瓦解是一个共同的途径。

  辛亥革命中的“误国首恶”

  文 / 吴晓波

  一百年前的辛亥革命,是一次社会矛盾的总爆发。在经济上,则是一次“国进民退”的后果。

  介入

  在中国百年企业史上,能源产业和资源性产业一直是利益最为集中的领域,对其的争夺及利益配置构成了国家经济政策的所有标志。这一特征在晚清已经呈现得十分清晰。自洋务运动以后,国际公司最早投入到这些领域,国营资本紧随其后,民间资本则因散弱且政策不明而作为颇小。一直到1904年以后,随着《公司律》等法令的颁布,企业运作及股本权利有了相对的明确界定,特别是股份公司制度的出现,民间资本开始大胆进入。从1904到1907年间,全国很快掀起铁路商营的热潮。

  据《湘路新志》记载,在湖北、湖南、四川等省份出现全民入资办铁路的热潮,“一时大绅富商咸以倡办本省铁路为惟一大事,如风起潮涌,蔓延全国”,甚至出现了“娼优乞丐亦相率入股”的壮观景象。

  逼退

  1911年1月,大官商盛宣怀被任命为邮传部尚书,他宣布实施铁路国有化政策。他认为,铁路既然是事关国家命脉的经济事业,而且有如此丰厚的利益,自然应该由国家来垄断经营。在上任后不久,便上奏要求将已经民营化的粤汉、川汉铁路收回国营。朝廷准奏。盛宣怀随后与英、德、法、美四国紧密洽谈借款事宜。

  后世视之,盛宣怀在铁路事宜上,除了国有理念与民间有重大分歧之外,还犯了两个严重的错误:一是,缺乏与民营资本的坦诚沟通,他以多年的政商经验认为,在朝廷的威权之下,民间资本从来都是“软柿子”,招之即来,挥之则去;二是,在股权回收上,明显欺凌民股。根据他公布的方案,政府只还给民间股东六成现银,另四成是无息股票,也就是说,投资人不但没有任何的投资收益,还承担了四成的损失风险。他的方案受到好友、当过粤汉铁路董事的郑观应的坚决反对,认为“如政府收归国有,自应本利给还,不能亏本。若不恤人言,挟雷霆万钧之势力,以实行此政策,恐人心解体”。盛宣怀接信后,置若罔闻。

  反抗

  “路权回收令”颁布后,各省商民群起反抗。

  1911年5月14日,长沙举行万人群众集会,接着长沙至株洲的万余铁路工人上街示威,并号召商人罢市、学生罢课,拒交租税以示抗议。紧接着,四川组织保路同志会,宣誓“拼死破约保路”,参加者数以十万计。盛宣怀俨然成了川民公敌。

  6月30日,郑观应再写信给盛宣怀,紧急提议:“查反对党所说不公者,其意不过要以后之四成给还有利股票,照原议商议,不成,原银缴还而已……恩威并制,迎刃而解。”一意孤行的盛宣怀还是无动于衷。

  9月7日,四川总督逮捕、枪杀数百请愿群众,下令解散保路同志会。被激怒的四川民众将各处电线捣毁,沿途设卡,断绝官府来往文书。民变骤生,清朝廷紧急抽调湖北新军驰援四川,导致武汉空虚。10月10日,在同盟会的策动下,数百新军发动起义,星火顿时燎原。这就是推翻了千年帝王统治的辛亥革命。

  自醒

  “意外”酿祸后,朝廷宣布革去盛宣怀所有职务,“永不叙用”,他惶惶然登上德国货轮,逃往日本。

  《清史稿》最后给出的结论是:“宣怀侵权违法,罔上欺君,涂附政策,酿成祸乱,实为误国首恶。”

   “误国首恶”四个字道出了历史的无奈与残酷。在任何一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中,国有资本的自我瓦解是一个共同的途径,我们至今没有看到一个例外。后世人读史至此,当惕然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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