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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民刘大孬驾车撞死拆迁者案一审开庭

2011年07月07日 15:42 来源:财新网

  辩护律师认为,该案是非法拆迁活动导致的被告人行为失当,政府的强拆是案发的主要诱因,刘大孬行为应属急于逃走心态下的过失犯罪,建议法庭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财新网】(记者 刘长)河南郑州农民刘大孬驾车致四死多伤一案,7月7日上午在郑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刘大孬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辩方则辩称该案为违法拆迁所引发的交通肇事罪案件。庭审持续约两个半个小时,未当庭宣判。

  检方指控,2010年6月1日,上午8时许,刘大孬因对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南刘庄村的拆迁不满,遂驾驶一辆白色厢式货车,停在南刘庄村路口,试图阻拦拆迁工作人员进村。在拆迁工作人员劝说村民及刘大孬离开现场的过程中,刘驾车向南驶向人群,先后将刘浩杰等人撞倒,最终造成刘浩杰、刘国民、刘建礼、李青岭等四人死亡,另有两人重伤、五人轻伤。

  7月7日上午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是否是违法拆迁”和“是否是故意驾车撞人”展开激辩。辩方认为,南刘庄村的拆迁不具备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集体土地征收批复文件等拆迁所必需的法定文书,仅有一份《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9)71号》,故2010年6月1日对于南刘庄村的拆迁行为应属违法。

  此外,针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指控,刘大孬的辩护律师,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认为:该案是非法拆迁活动导致的被告人行为失当,政府的强拆是案发的主要诱因,当时被告人心理过于恐惧也是诱因之一,刘大孬自始至终不存在希望或者放任该损害后果发生的心理,故其行为应属急于逃走心态下的过失犯罪。王才亮建议法庭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庭审中,被告人刘大孬曾接受法庭询问。他强调:在其被控的“二次驾车撞人”过程中,他“没有看到车前有人”,等他看到人时,“已经来不及了”。案发当天,60岁的刘大孬曾主动向警方投案。

  据此前《瞭望东方周刊》的报道,6月1日案发当天,刘大孬在车上曾遭到拆迁人员的殴打,车灯和车窗亦被砸碎,几名拆迁人员用拳头击打刘大孬的左肩,要把他拉下车。刘大孬随即发动货车,向车前的拆迁人员撞去。案发后,曾有700名村民联名为刘大孬求情,希望法院从轻判决。

  另据了解,南刘庄村的拆迁源于当地“宇通汽车产业园”项目的建设,案发前,村民曾质疑该拆迁没有合法手续,且对补偿方案不满。

  7月7日的庭审中,刘大孬案辩护律师表示:“如果没有如此巨大的违法行政强拆行动,就不会形成当日案发的环境,没有如此庞大的行政执法压力,刘大孬就不会因恐惧而慌不择路,酿成如此大祸,如果没有行政命令的执行,那些鲜活的受害人也不会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消逝枯萎。”法庭宣布对此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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