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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确定三项重点

2011年07月08日 07:45 来源:经济日报

  本报北京7月7日讯 记者孙勇从审计署获悉:今天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召开的全国审计工作座谈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决定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其所在部门或单位的工作性质、经济活动的规模、掌握资金量大小等,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指出,今后,要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现实需要和审计队伍的实际状况出发,处理好全面和重点的关系,既要全面覆盖,又要突出重点。全面覆盖,就是要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都要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突出重点,就是要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

  根据这一要求,审计署确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三项重点:一是突出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加强对经济活动复杂、资金资产量大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领导干部的审计;二是突出关键岗位,加强对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三是突出重点事项和重点资金,加强对管理、分配及使用重点项目和重点资金的部门、单位和岗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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