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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湖南省人大代表李湘铭涉黑被判20年

2011年07月08日 17:26 来源:财新网

  共涉及12项罪名,并处罚金152万元;其他26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14年6个月不等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今天(7月8日)上午,湖南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对原湖南省人大代表李湘铭“涉黑”团伙案做出一审判决:李湘铭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据新华网报道,法院以被告人李湘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运输枪支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抽逃出资罪,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骗取贷款罪,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52万元。

  对涉案其他2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14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共计127.7万元;对涉案的被告单位湖南众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骗取贷款罪判处罚金100万元;判处李湘铭等7名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陈某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共计14万余元。

  报道称,从2008年至案发,被告人李湘铭在解决工程项目矛盾纠纷过程中,为体现强势和霸主地位,纠集一批社会闲杂人员,在湘潭市内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奸、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运输枪支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使用暴力致伤多人。

  此外,李湘铭还利用湖南省人大代表的身份,阻碍、侮辱、谩骂公安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组织指挥人员到湘潭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闹事施压;对其开发的众一国际高尔夫花园内的民工、保安等人实施恐吓、驱赶、殴打、伤害,造成大量民工上访,并发生了承建商跳塔讨薪的事件。

  财新网此前报道,李湘铭系原湖南省十一届人大代表、湖南众一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其为首的犯罪团伙,四年间共实施犯罪25起,致伤数十人。

  2010年5月29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并做出决定,许可湖南省公安厅对李湘铭刑事拘留。同日,湘潭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其刑事拘留。

  2011年5月11日,李湘铭涉黑团伙案由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并公诉到雨湖区人民法院;5月28日,湖南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财新记者 许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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