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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问责:大雷声后咋下大雨点

2011年07月08日 19:02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本报记者 单一良报道

  年初轰轰烈烈的土地违规问责风暴终于引来了一场大雨。

  7月7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公布首次土地问责的结果。结果显示:73个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被给予纪律处分,24个市县政府负责人被给予组织处理。

  被处理官员管辖的地区“一般项目违法占用耕地宗数多、面积大,土地管理秩序比较乱,有的地方问题还相当严重”。此次问责举措被坊间称为“大雷声”终于引来雨点了。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两部委联合公布违规土地的相关地方关于处理名单,这确为少见。由此可见国家对于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重视和严加处理的决心。但也有媒体和业界人士对这一结果的效力提出质疑。

  有媒体认为,73名地方政府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受到纪律处分,仅一人降级,但无一人撤职,且有一些官员早已升迁。

  根据两部委公布的处分名单可以发现,山西省大同县时任县长孙永胜(现任和顺县县委书记)、辽宁省庄河市时任副市长赵兴基(现任庄河市政协主席)、广东省阳春市时任副市长陈雄枢(现任阳春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等人,虽然此番因2009年任内辖区的土地管理问题遭到问责,被给予了相应处分,但实际上目前均已升迁。

  此次问责依据是2008年施行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即15号令)。按照15号令,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对当地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土地执法负总责,当一个地方土地违法严重,比如违法占用耕地量超过了当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总量的15%,或者虽然不到15%,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问责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而问责的方式,将是从轻到重分别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甚至撤职。媒体认为,从此番问责结果来看,与此前外界的期待还存在一些落差。

  国土部部长徐绍史去年10月份曾表示,将土地违法违规比较严重的地方政府负责人进行问责,(前指“政府负责人”)要受到党纪政纪(处罚),如果触犯刑律还会受到刑事处罚。对于此次土地问责,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在个人微博(http://weibo.com)中称:“好宴要开席了。别让大家失望。尤其是别弄些臭鱼烂虾当大菜。”

  万事开头难,大雷声后的头一场雨虽然不是“倾盆而下”,但也不能用“毛毛雨”来形容。其实,“首场雨”更带有象征意义,表明问责的决心和果断,大雨点还需“严刑峻法”来确保。

  针对下一步如何真正下起“大雨点”,有关专家认为,首先,问责应该更及时。土地违法的特点是,一旦既成事实,则纠错成本极大,甚至只能进行人事纠错而无法进行土地纠错。只有及时问责,土地监管才能真正发挥事前监管的作用,减少违法占用土地造成过大资源浪费。其次,问责也应该更彻底。从此次问责官员名单看,均是地方行政副手。而国土资源部土地监管情况业已表明,国家和省区市重点建设项目未报即用和侵占农村建设用地的情况最为严重,超过半数的土地闲置也是地方政府所为。很难想象,这些违法情况只与行政副手有关,也很难想象,所有违法情况都不致触犯最高问责级别。

  同时,也有评论认为,在土地问责过程中,绝对不能掉进“打苍蝇不打老虎”的泥潭,而是要顺着土地问题背后的利益链,来真正斩断既得利益者的权力之手。不难想象,随着土地问责更加深入,这项行动势必会遭遇相关权力与既得利益主体的“抱团”抵抗。但是,如果连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国家部委联手合力挥出的利剑,都无法斩断那些掠夺民生利益的罪恶之手,那么,又如何让土地使用真正实现还利于民、还权于民呢?

  看来,土地问责首场雨后,带来的将是更多的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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