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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促公益组织晒账单 业界建言推动强制披露

2011年07月10日 11:46 来源:财新网

  按照2006年《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对于不予登记以及不实的,登记管理部门惩以“责令改正”以及“罚款”。但业界认为这种行政意义上的管理流于形式化,应以其他国家法律强制性财务监管为榜样应作出调整

  【财新网】(记者杜柯)“到今年年底,2010年年度报告的采集量有望达到95%以上,任何人都可以利用基金会中心网把你想要了解的基金会的捐款收支情况、费用开支情况和主要业务活动、项目信息一网打尽。”基金会中心网理事长、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说。

  这一表态,是徐永光在7月8日-9日召开的“透明公益给力和谐社会——中国基金会三十周年暨基金会中心网一周年大会”上作出的。据他介绍,由中国国内35家基金会发起建立的“基金会中心网”,力求主动公开机构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项目信息和捐赠信息,以实现中国基金会的“网上透明”。

  在这次会议上,35家基金会中心网的发起单位倡导公开晒账单,倡议慎重对待每笔善款、规范信息披露机制、增强自身能力建设、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披露项目信息的基金会不足四分之一

  截至2011年7月7日,基金会中心网披露了1717家基金会2009年的年报信息,560家基金会项目信息。

  而根据基金会中心网的统计,截至到2011年7月7日,全国基金会总数已达2270家,其中公募基金会为1127家,非公募基金会为1143家,基金会的总资产已经超过了400亿。也就是说,基金会中心网披露出的有年报信息的基金会超过了基金会总数的80%,但项目信息的覆盖率仅为24%。

  按照2006年《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规定,基金会应当向社会公布其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募捐活动信息以及资助项目信息。5年多过去,缘何还有那么多基金会尚未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打开基金会透明之窗的钥匙在哪里?

  对此,徐永光认为,法律制度不健全,行政化倾向比较严重,基金会治理管理能力不高,社会公益文化培育滞后等方面是此中制约因此。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看来,推动基金会主动公开信息一定程度上要有赖于公众变为聪明的、明智的、理性的捐赠者,从而形成一个慈善组织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公众要意识到,不是得到捐款越多的组织就是最好的,也不是花钱最多的组织是最好的,而是公益绩效做好的组织才是最棒的。”

  业界认为信息强制披露制度缺失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秘书长秦国英认为,法律法规欠缺可操作性的规定以及双重管理体制都是制约基金会公信力的症结,“上级主管单位的一些决策可能并不符合基金会的发展规律”。

  按照2006年《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对于不予登记以及不实的,登记管理部门惩以“责令改正”以及“罚款”。但这种行政意义上的管理,和美国的法律强制性财务监管相差很远。

  据基金会中心网总裁程刚介绍,美国基金会如果想获得免税资格,每年必须如实填写联邦税务总署设立的990表,其内容非常详细,最为关键的上报信息包括基金会所有人包括高管、理事的名单以及薪酬、收入和支出、购买服务及关联关系、所有捐款人的名单、支出明细。“福特基金会所填的990表内容超过了1000页,小的基金会也会有几十页”。

  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的缺失,无疑让中国的基金会在郭美美事件中很“受伤”。“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披露的信息已经很全,在它的网站查到基金会所有的捐款,这在众多的大型基金会中已做得很不错了,但公众此番对红十字基金会的质疑说明,项目信息披露的不够全面是主要原因,公众更希望知道捐款都花在了哪里,怎么花的,受益群体是谁,受益效益如何。”基金会中心网总裁程刚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

  “信息披露的标准是能够帮助外界有效监管,此中最为关键的信息就是高管等管理人员的薪酬、有无关联交易、采购公开等等”。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秘书长吴冲说。该基金会在去年首度按照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标准详细披露了基金会的财务数据。

  程刚也表示,公众对于“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等“过去式”、专业性强的信息“兴趣并不大”,“公众更关注的是‘现在进行式’,花了多少钱、做了什么项目、受益群体、中间过程、如何实施、评估如何”。

  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刘忠祥在会议上发言时也提出:“基金会的公开透明包括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方式、使用数量以及受益人,包括捐赠款物的保护、运输、分发费用、行政经费等,还包括基金会的内部治理情况,如基金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架构和负责人情况、工作人员的薪酬、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以及项目开展情况、外部评价、受益人的评价等等。”

  “中国完全可以效仿美国的990条款推出相应的强制性法律要求,这有助于推动中国慈善事业的良性运转。”程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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