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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亿支撑水利建设 资金来源待落实

2011年07月11日 15:43 来源:财新网

  除中央财政投入外,地方水利建设资金如何保证,设想很多,但细则尚缺

  【财新网】 (见习记者 李雨谦) 新中国历史上规格最高的中央水利工作会议于7月9日闭幕。一场水利建设大会战将在各地展开,但巨大的资金来源仍待一一落实。

  按照今初中央一号文件“发挥财政资金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建设,确保实现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均投入水平比2010年高出一倍”的要求,以2010年全国水利投资2000亿元计算,未来十年水利投资将达到4万亿元。

  7月8日,财政部长谢旭人向地方财政厅(局)负责人提出,要坚持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不断增加水利建设资金投入;积极筹集各种水利建设政府性基金,细化完善“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措施。

  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提出,力争通过5年到10年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局面。

  安徽省水利厅相关人士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刚召开完,我们省级的(会)最近几天也就要开了,为未来5到10年作出规划。”他说,今年的水利预算已经做完,而且还要做一些前期的准备工作,中央一号文件所涉及到的水利建设将在明年全面启动。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包晓斌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央只给出了一个宏观的数据,操作起来必定非常复杂,配套资金的筹集和使用都需要严格规定。在中央会议开完之后,一系列具体措施将会发布。

  近日,财政部、水利部印发《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从2011年7月1日起,各地统一按照当年实际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当年从地方国库中实际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等相关成本后,按10%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这则规定厘清了关于界定土地出让收益的争议。上周,水利部财务司价格处工作人员对财新记者表示,规定将土地出让收益的10%而非土地出让收入的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其实是给地方政府留一定的操作空间,因为土地出让收益中的成本界定各异。

  《通知》还明确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计提、清算的具体办法。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按季度计提、年终进行清算,各地区不得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并入水利建设基金管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并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但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经常性开支。省级人民政府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统筹部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用于本地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均衡发展。

  除了中央财政外,水利建设的主体还在地方,一些省份已经提出了多方筹措资金的规划。

  据新华社报道,湖北省已经表示,大规模增加财政专项水利资金,省财政今后5年投入200亿元以上,不足部分继续采取“水利贷款、财政贴息、预算还本”的方式,足额满足水利建设的实际需要。

  江苏省的设想更多,包括市、县财政要确保当年可用财力的2%至4%用于水利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费,利用融资平台公司直接或间接融资,水利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发展大型水利设备设施的融资租赁等。

  不过,相关规划目前仍缺乏细则,特别是涉及水的价格等关键问题,更是早就列入改革议程,但至今进展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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