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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联动机制” 让低收入者吃得起肉

2011年07月12日 00:0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齐健 黎昌政

  11日一早,家住贵阳市盐务街的杨家珍来到农贸市场的平价直销点选购猪肉和蔬菜。“这一阵市场上肥瘦肉每公斤卖28元,在直销点买每公斤便宜3至4元。加上我和老伴的低保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了40元,生活水平跟年初比没有下降。”杨家珍对记者说。

  2009年,杨家珍和老伴每人每月的低保标准是240元;2010年10月,低保标准提高到300元;记者翻开他们的低保存折,现在已经是340元的标准。

  贵阳市盐吉社区的唐莉对记者说,辖区的低收入家庭一听说提标都很高兴,最低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缓解了物价上涨给我们生活带来的影响。

  今年4月,贵州省对所有城乡低保对象按每人50元的标准发放了第一季度的临时价格补贴。同时,从4月开始各地按不低于12%的增幅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7月,贵阳市又启动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加发每月24元至30元不等的临时性价格补贴。

  截至6月中旬,像贵州省这样实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在全国已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余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于年底前建立类似机制。

  在湖北,已有425万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等低收入人员从“联动机制”中受益。

  据湖北省物价局负责人对记者介绍,联动机制启动的条件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为依据,参考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预期调控目标,按年设定、公布。今年湖北各地启动联动机制的条件为:当地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4%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每人每月补贴额不足10元的按10元发放。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达6个月时,各地按前6个月的CPI指数实际涨幅同幅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记者在河北省采访,据这个省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全省正建立完善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规定当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涨幅达到或超过3%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临时价格补贴按照当地同期月均城市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补贴标准要保证不低于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实际影响。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满6个月时,将按照规定程序启动失业保险金调整程序。

  在福建省厦门市,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应对市场物价波动给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产生的影响,厦门市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实施动态生活价格临时补贴。

  记者了解到,当月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指数与上年同期相比涨幅达4%(含4%)以上时,厦门便启动动态生活价格临时补贴,具体标准为:当月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指数与上年同期相比涨幅达4%到7%(不含7%)时,每人每月发放15元;涨幅达7%到10%(不含10%)时,每人每月发放25元;涨幅达10%及以上时,每人每月发放35元。动态生活价格临时补贴由厦门各区民政局按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发放方式按月发放,在次月发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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