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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首家高球场违规扩建 项目竟为省级重点工程

2011年07月12日 01:31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叶书利 发自北京

   湖南省首家高尔夫球场——青竹湖高尔夫球场二期工程擅自将一块草坪苗木用地建设成一座9洞高尔夫球场,而该球场二期工程还是湖南省重点招商项目。

   2009年,湖南省发改委要求该球场开发商 “停止不相符合的建设内容”后,开发商仍然无视政府要求。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2009年5月21日,国土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发给一位被征地的村民周明(化名)的告知书中明确指出,整个青竹湖高尔夫球场未在国土部备案。

  草坪苗木用地“变身”高球场

   在风景如画的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畔,湖南首家高尔夫球场——青竹湖高尔夫球场正逐渐成形。据悉,这也是中国首座以原生景观为标志的山地挑战型环湖球场。该球场内含一个18洞山地高尔夫球场和一个9洞灯光高尔夫球场。

   记者调查发现,18洞山地高尔夫球场于2002年开始试运营,9洞灯光高尔夫球场则是2004年高尔夫球场禁令发布后违规扩建的。

   事件的起因要追溯到2003年。

   2002年,青竹湖高尔夫球场开发商湖南外商国际活动中心有限公司向当时的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递交了《关于请求增加批复湖南外商国际活动中心项目的报告》,欲进行青竹湖高尔夫球场二期工程项目,共4个子项目,其中一项就是扩建一座9洞高尔夫球场。

   2003年1月9日,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出了《关于同意建设湖南外商国际活动中心项目二期工程的批复》(湘计投[2003]19号),同意二期工程项目的申请。

   当年3月7日,湖南省建设厅签发的《关于印发青竹湖高尔夫球场二期工程选址论证会会议纪要》显示,当天该厅主持召开了青竹湖高尔夫球场二期工程项目联合选址认证会,并于3天后的10日签发了 《湖南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该意见书显示,项目预算总投资额3.3亿元,准许湖南外商国际活动中心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划要求选址,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手续。

   2004年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明令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有关新的政策规定出台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一律不得批准建设新的高尔夫球场项目。”

   鉴于这一禁令,当年4月20日,湖南长沙市规划局向湖南外商国际活动中心有限公司发出了《关于对湖南外商国际活动中心有限公司调整青竹湖国际商业社区二期扩建工程9洞球场项目的复函》(长规函[2004]68号),文件中指出,“同意将湖南外商国际活动中心青竹湖国际商务社区二期扩建项目中的9洞球场项目调整为青竹湖苗木基地。”

   同月28日,湖南省发改委也向湖南外商国际活动中心有限公司发出了《关于青竹湖二期工程球场用地调整为草坪苗木用地项目的批复》(湘发改投[2004]334号)。该批复指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二期工程原规划用于建设9洞球场的500亩用地调整用于建设 ‘青竹湖草坪苗木基地’。该项目主要用于苗木培育、绿化及草坪建设。”

   2006年6月2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出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单》([2006]政国土字第537号),批准长沙市国土局征用捞刀河镇新源村、天井村(两个村目前划归青竹湖镇管辖)部分用地作为长沙市湖南青竹湖草坪苗木建设用地,批准用地总面积为33.437公顷,其中包括18.4251公顷耕地、9.4072公顷林地、3.5388公顷农田水利用地、0.2289公顷园地和1.8354公顷城镇村庄、工矿用地。

   2008年3月28日,长沙市国土局开福区分局发给被征地的村民周明的一份告知书中确认:2006年9月8日,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长沙市国土局征用的33.437公顷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了湖南外商国际活动中心有限公司,以建设湖南青竹湖草坪苗木基地,土地使用期限50年。

   但在此后的开发中,湖南外商国际活动中心有限公司并未按规定建设草坪苗木基地,而是将此用地仍然建设成了9洞灯光高尔夫球场。

   2009年8月11日,周明等5位当事村民向湖南发改委发出了一份名为《对湖南外商国际活动中心有限公司违法改变土地用途建设9洞灯光高尔夫球场的投诉》。投诉书中称,2007年拆迁完成后,被投诉人湖南外商国际活动中心有限公司将湖南省发改委签发的《关于青竹湖二期工程球场用地调整为草坪苗木用地项目的批复》(湘发改投[2004]334号)中“用于苗木培育、绿化及草坪建设”的500亩土地全部毁坏,开始建设一座9洞高尔夫球场。

   当年9月9日,湖南省发改委在给这5位当事村民发出的名为《关于对湖南外商国际活动中心有限公司违法改变土地用途建设高尔夫球场投诉的复函》中确认,“根据调查了解,湖南外商国际活动中心有限公司确实存在未完全执行湘发改投[2004]334号批复要求的情况”,并说明,“我委根据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相关要求,已向湖南外商国际活动中心有限公司下发《关于严格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要求该公司按照湘发改投[2004]334号文件要求开展项目建设,停止实施与文件不相符合的建设内容。”

   两天后的9月11日,湖南发改委向湖南外商国际活动中心有限公司发出了《关于严格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该通知说,“公司在青竹湖项目建设中确实存在未完全执行我委湘发改投[2004]334号《关于青竹湖二期工程球场用地调整为草坪苗木用地项目的批复》要求的情况。”要求湖南外商国际活动中心有限公司在接到通知后,停止实施与《关于青竹湖二期工程球场用地调整为草坪苗木用地项目的批复》文件不相符的建设内容。

   2011年7月11日上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湖南省发改委一位经办此事的工作人员,欲了解湖南外商国际活动中心建设9洞高尔夫球场的后续进展情况,该工作人员却回应说:“我们核准、备案的项目很多,不一定每个项目都得去核查。这个项目是他们自己拿钱,又不需要国家财政出钱。因此,只要他们申报的材料符合要求,我们就批准备案了。至于执行中的问题,好像不是我们的事情。”停顿几秒钟之后,这位工作人员又补充说:“似乎我们的工作职能当中没有后续核查这一项。”

   当记者提及高尔夫球场禁令时,这位工作人员说:“你们要我们去核查也可以,但得先实名举报。”

  项目未在国土部备案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2009年5月21日国土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向周明发出的《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中指出:“湖南长沙青竹湖高尔夫球场未在国土资源部备案”。换句话说,包括2002年开业的18洞高尔夫球场及后期扩建的9洞高尔夫球场在内的青竹湖整个高尔夫球场建设都是违法的。

   对此,记者致电湖南外商国际活动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谢磊,对方一直未接电话。记者以短信方式将采访内容发到谢磊手机上,但截至发稿,对方无回应。

   记者致电该公司副总经理周朝晖,对方得知记者的媒体身份后,随即挂断。

   采访中,一位当事村民向记者解释说,1997年,湖南外商国际活动中心有限公司向原长沙县沙坪乡政府 (同年并入长沙市捞刀河镇人民政府)租用集体土地搞开发,先后尝试了几个项目,都没有成功,2002年前后便建设高尔夫球场。在建设18洞高尔夫球场时,项目根本就没有办理过审批手续,因此也不可能在国土部备案。

   此说法未得到当事公司及相关官方文件证实。

   昨晚(7月11日)8点,该公司一相关工作人员给记者打来电话,称自己受公司委托,反复强调:“青竹湖高尔夫球场的相关手续都是齐全的。”

   记者进一步调查后发现,该项目后期包括违规扩建的9洞高尔夫球场在内的青竹湖高尔夫球场二期项目竟为湖南省重点招商工程。

   2003年3月7日,由湖南省建设厅签发的《关于印发青竹湖高尔夫球场二期工程选址论证会会议纪要》中明确指出,“青竹湖高尔夫球场二期工程项目是典型的外商投资项目,同时系2002年5月上海经贸周签约项目”。

   据记者调查,2002年5月26日,在湖南-上海经贸周在上海的开幕当天,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与投资商富信(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和开发商湖南外商国际活动中心有限公司签署了《青竹湖旅游度假区二期工程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书》。

   周明介绍说,该合作协议书是青竹湖高尔夫球场二期项目的最源头文件,后续的所有事件皆源于此。

   2003年,湖南省建设厅和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县际及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等项目列入2003年省重点建设项目或视同省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中,包括9洞高尔夫球场等在内的青竹湖高尔夫球场二期项目位列其中。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发现,这处重点项目建设的9洞高尔夫球场,除了违反高尔夫球场禁令外,还没有进行环境测评。

   2010年1月7日,长沙市环保局办公室给周明的《关于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意见》(长环函[2010]01号)中确认,湖南青竹湖草坪苗木建设用地项目,即现在的9洞高尔夫球场,不存在环评批复文件。

   此外,周明介绍,包括9洞高尔夫球场在内的青竹湖高尔夫球场二期项目征地时,曾答应的“人头分配”的土地补偿费,目前分文未发,至今村民仍在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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