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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获准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2011年07月12日 10:42 来源:财新网

  信托公司单一信托业务可以套期保值、套利和投机为目的开展股指期货交易

  【财新网】(记者 李永春)日前银监会正式公布《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下称《指引》),信托公司正式获准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根据《指引》,信托公司固有业务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信托公司集合信托业务可以套期保值和套利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信托公司单一信托业务可以套期保值、套利和投机为目的开展股指期货交易。

  对于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信托公司资格,银监会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指引》规定,申请以投机为目的开展股指期货交易的信托公司,要求最近年度监管评级应当达到2C级(含)以上,且已开展套期保值或套利业务一年以上;具有完善有效的股指期货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具有接受相关期货交易技能专门培训半年以上、通过期货从业资格考试、从事相关期货交易1年以上的交易人员至少2名,相关风险分析和管理人员至少1名,熟悉套期会计操作程序和制度规范的人员至少1名,以上人员相互不得兼任,且无不良记录;期货交易业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直接参与期货交易活动或风险管理的资历,且无不良记录等。

  对于信托公司集合信托计划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银监会也做了详细规定。《指引》指出,信托公司集合信托计划参与套期保值交易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得超过集合信托计划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得超过信托资产净值的10%;《指引》明确,银信合作业务视同为集合信托计划管理;结构化集合信托计划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对于信托公司单一信托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规定,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股指期货的风险敞口不得超过信托资产净值的80%,并符合交易所相关规则。

  《指引》同时明确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为股指期货信托产品设定预期收益率等行为。

  对于《指引》实施前,信托公司已开展的信托业务,《指引》规定,此类业务未明确约定可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不得投资股指期货。变更合同投资股指期货的,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取得委托人(受益人)的同意,同时对相关后续事项做出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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