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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有条件准入股指期货交易 风控放首位

2011年07月13日 09:2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第一财经日报 陈晶泽

  对于信托公司如何开展股指期货业务,中国信托业协会昨天进行了明确。

  根据信托业协会昨日公布的《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下称《指引》),信托公司固有业务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信托公司集合信托业务可以套期保值和套利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信托公司单一信托业务可以套期保值、套利和投机为目的开展股指期货交易。

  沪上一小型信托公司销售中心总经理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关于信托公司从事估值期货业务的问题,行业内一直有相关讨论。从协会公布的《指引》来看,管理层还是比较担心信托公司的风险问题。以投机为目的的业务只可以由单一信托开展。

  对于信托公司开展股指期货的风险控制,信托业协会在《指引》中有进一步的要求。

  《指引》规定,信托公司申请股指期货交易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包括最近年度监管评级达到3C级(含)以上。申请以投机为目的开展股指期货交易,最近年度监管评级应当达到2C级(含)以上,且已开展套期保值或套利业务一年以上;具有完善有效的股指期货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具有接受相关期货交易技能专门培训半年以上、通过期货从业资格考试、从事相关期货交易1年以上的交易人员至少2名,相关风险分析和管理人员至少1名,熟悉套期会计操作程序和制度规范的人员至少1名,以上人员相互不得兼任,且无不良记录;期货交易业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直接参与期货交易活动或风险管理的资历,且无不良记录;具有符合本指引第六条要求的IT系统;具有从事交易所需要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相关设施;具有严格的业务分离制度,确保套期保值类业务与非套期保值类业务的市场信息、风险管理、损益核算有效隔离;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信托公司销售中心总经理表示,这一系列要求主要是由股指期货本身较强的风险以及信托公司目前的人才储备现状决定的。

  据他介绍,目前国内信托公司业务开发能力普遍较弱,有能力从事股指期货的专业人才储备更少。在这种情况下,信托公司自己做股指期货的投机风险不言而喻。而集合类信托由于涉及到比较多的投资者,一旦发生极端情况,局面会很难处理。所以这两类都不适合从事股指期货的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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