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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油价格8月1日起每月一调

2011年07月13日 10:07 来源:上海商报

  发改委称此举向市场化迈进一大步 业内称民航燃油附加费将频繁变动

  商报记者 周健

  国家发改委官网昨天发布消息称,我国将自2011年8月1日起,实行航空煤油出厂价格新的形成机制,每月1日调整一次。航空公司人士称,此举将导致民航燃油附加费频繁调整。

  向市场化方向迈进一大步

  根据“国家推进航空煤油价格市场化改革”的决定,国家发改委将进一步完善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形成机制,航空煤油出厂价格按照不超过新加坡市场进口到岸完税价的原则,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出厂价格由进口到岸完税价和贴水两部分构成。其中,贴水由供需双方考虑市场供求、运费、交易数量、国际市场油价走势等因素协商确定,每年协商一次。航空煤油出厂价格每月调整一次,调价时间为每月1日。新机制自2011年8月1日起实行。

  国家发改委官网昨天宣布,完善后的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形成机制,是向市场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也是国内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改革的一次有益尝试。

  目前,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基本跟随国内油价升降而波动。昨天有航空公司人士表示,既然航油可以每月调整价格,燃油附加费今后也有可能更加频繁地变化。

  国家发改委、民航局于2009年11月发出《关于建立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首先需要保持票价水平基本稳定,国内航线基准价和浮动幅度不宜频繁变动。在油价波动方向不确定且波动幅度较大的情况下,适当收取燃油附加是应对油价波动的有效措施。

  燃油费今年已三次加价

  国家发改委、民航局当年明确,燃油附加与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实行联动。联动机制延续了2005年8月以来国内航线收取燃油附加的测算办法:以国内航空煤油价格每吨4140元为基准油价。当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低于基准油价时,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超出基准油价时,在航空公司自行消化部分成本增支因素的前提下,适当收取燃油附加,燃油附加最高标准根据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变动情况适当调整。其中燃油附加的单位收取率,按照上年国内航线航空煤油实际消耗量、旅客运输总周转量和航空公司、旅客合理分担的原则确定,并根据情况变化逐年调整。

  《通知》特别强调,对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超出基准油价造成的成本增支,航空公司自行消化比例不少于20%;因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降低需下调或停止收取燃油附加时,应在自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调整之日起5日内完成。

  自今年5月26日起,国内航空公司集体上调航空燃油附加费,这是今年国内航空公司第三次上调燃油附加费。其中,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60元上调为8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110元上调为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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