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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3740.107元 福州工薪族可能免个税

2011年07月14日 05:40 来源:东南快报

  本报讯(记者 林启星)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专家表示,月收入4545元以下不用缴个税。昨日,记者采访了福州几家税务师事务所了解到,对于这种说法,税务师们认为这是在按照职工实际工资缴纳三险一金的情况下得出的纳税临界点。但事实上,很多单位并非按照职工实际工资缴纳三险一金,而是按照各行业的最低缴费基数来缴纳的,特别是有近八成左右的私营企业几乎都是如此。

  “现实中,很多人工资达到3740.107元以上,估计就要交个税了。”昨日,福州诚仕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曾政林告诉记者。

  据介绍,根据省地税部门相关规定,工资总额是作为缴纳个税的基础。但是“对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单位,经申请,并经地税机关审批,可以采取核定办法征收社保费,核定的标准不得低于全省统一的行业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三险一金是单位缴纳一定比例,个人也要承担一定的比例,个人的法定缴纳比例是个人工资收入的23%。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是8%,基本医疗保险费是2%,失业保险费是1%,住房公积金是12%。

  按照福州市2011年“三险一金”最低缴纳基数计算,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以及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费基数都是950元;从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1日,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不得低于2030.35元。那么假如一个人的“三险一金”是240.107元(950元×(8%+1%+12%)+2030.35元×2%),那么这个人月工资只要不超过3740.107元(3500元+240.107元)就不用缴纳个税。

  “我们所接手的业务中,大部分都是按照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的,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部分企业甚至连住房公积金都没有。”福州一位税务师透露,而且如果缴纳的基数变了,缴纳的总金额也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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