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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正义的来源

2011年07月14日 06:44 来源:时代周报

  本报评论员 连清川

  像中世纪欢呼一个暴君的倒台一样,整个世界都在欢呼《世界新闻报》的关闭和鲁伯特? 默多克的滑铁卢。这好像是一场针对媒体暴政的狂欢。

  英国人对于小报的愤怒由来已久。《世界新闻报》并不算是英国报业中特别出格的。《太阳报》长期以来对于王室、政客和明星有着不懈的热情,早就成为众矢之的。如果说《世界新闻报》在英国的报业中有着什么特别之处的话,那么就是它对于体育界的丑闻尤其专业—当然,我们现在都知道了,因为它采用了窃听的非法手段。

  当然,对于小报—或者更加广泛地说,对于媒体的愤怒是一个全球性的情绪或者话题。帕帕拉奇当然是一个贬义词,而在中国不也有“防火防盗防记者”这样极具本土特色的俚语吗?美国人对于媒体的情绪也并不正面,像《人物》和《纽约邮报》这样的媒体也经常在公众的抨击范围之内。

  不过,那些现在出来严厉指控《世界新闻报》或者其他媒体的各色人等,包括广大的公众在内,在这个事件中,也没有资格把自己标榜得像天鹅一样洁白无瑕。《世界新闻报》的堕落,公众既是受益者,也是同谋者。每当报纸曝出一个丑闻的时候,他们都趋之若鹜,争相抢购;而当曝出窃听事件的时候,他们便开始义正词严,道德完美。一边肆意满足窥阴癖,一边谴责道德缺陷,这便是世界对于媒体的典型骑墙态度。

  无论公众对于媒体是如何地痛恨或喜爱,媒体事实上并没有责任同公众保持一致性。虽然因为其本质上的商业性质,媒体必须面对市场的需求,但媒体终极而言,是必须同公众保持一定的距离的。因为媒体的目标和公众所组成的社会的目标并不相同。就像美国伟大的新闻人李普曼曾经说过的那样,“真相,惟有真相”,才是媒体的终极正义。

  媒体的正义性来源,并不是对于社会的任何一个层面或部分甚或整体的责任,它唯一的来源就是其职业性。它是信息的呈现,它是真相的披露,它是真实的再现。它没有责任为了社会的整体福利而歪曲任何的事实,它也没有责任为了公众的正义而篡改真相的素材。公众仁慈地赐予了它“第四权”的荣誉称号,但是所谓的第四权并不超越目前人世间的任何法律、道德与伦理的任何廓阈,而毋宁是对于过于随意和变通的世界的一种平衡的责任。

  《世界新闻报》的坍塌并不冤枉。因为它并不是因为维护新闻自由或新闻独立而倒下的,乃是对于新闻权力的一种滥用和僭越。它亵渎的,恰恰是新闻正义性的唯一来源。媒体对于世界的平衡的方法,恰恰并不因为它有特殊的权力,而是因为它是以纯粹的民间力量,去探索具有特权和权力的人的背后的真相。就像法庭不采信警方非法获得的证据一样,媒体不应当采信非法获得的新闻。为了获取商业利润而通过非法的手段来获得轰动新闻,这是《世界新闻报》事件的本质,这和新闻本身的正义与否并没有任何实质的联系。

  顺便说一下,默多克的帝国,之所以遭人厌憎,就是因为其商业利益所促发的寻求新闻特权。所以,对于默多克的遭遇,我没有半点同情。

  对于《世界新闻报》的这个丑闻或者悲剧,许多的眼光都被引导到所谓的“黄色小报”,似乎这才是实质。判断一个媒体是否具有正义性,与其是否小报和其报道的领域并无根本关系。对于娱乐界的丑闻报道似乎与公众利益无关,但是要知道的是,娱乐界也好,体育界也好,从来都不是真的独立于社会之外的一个特殊所在,而仅仅是权力、金钱和名利的普通游戏场,有大量的公共利益、人间正义和钱色交易等在其中。就像前面所说的那样,媒体的唯一责任就是真相,而哪个方面的真相,都值得关注。明星们特别喜欢拿隐私权作为挡箭牌,但是,隐私权是有界限的,公众人物以形象获得超额的利润,本身就是以出让隐私权换取利益的,只要在法律范围之内,他们无权要求媒体的宽容。

  所以,《世界新闻报》事件,说到底,是一个法律事件。它超越了一个媒体的权利范围,以非法的手段获得信息和新闻,以换取额外的利益。仅此而已。它的确提醒了媒体应该恪守自我,谨守和拥抱唯一的正义性来源,但却对媒体本身的存在和技术手段并非什么打击。除此之外,对于媒体的任何额外的道德拷问或者对媒体权利的任何无端指责,都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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