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15日 08:16 来源:经济日报
本报讯 “我决心在家庭、行政村、司法部门的共同监管下,痛改前非,努力改造自己。”河南省郸城县巴集乡段寨行政村的段某在感动之余说下了这句话。他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他实行专题化教育,向他详细讲解了社区矫正的有关知识和开展情况,遵照社区矫正的精神鼓励其振作起来,安心改造。
在郸城县,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近年来,河南省郸城县积极实践社会管理创新,率先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目前,全县县乡两级均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所监管的矫正对象无一人重新犯罪,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社会治安和稳定。
为确保取得扎实成效,在社区矫正工作实施过程中,郸城县司法局按照《郸城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关于使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的规定》和《关于做好统计报表的要求》等文件规定,不断强化日常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定期检查,及时掌握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该县司法局特别注重对矫正对象的回访工作,每月至少到矫正对象家中回访一次,并不定期地进行电话联系。通过定期回访,进一步了解他们的学习、就业和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使他们能够静心改造、尽早融入社会。
此外,建立档案管理、教育培训和奖惩考核等管理制度,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采取发放学习手册、召开座谈会、举办法律知识讲堂等多种形式,让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系统掌握和熟练运用各种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
该县司法局还先后建立了郸城司法网、中原普法网等法律宣传网站,并与矫正对象进行沟通交流,提高了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张婷婷 任大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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