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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公办高中择校费上限3万元

2011年07月15日 16:33 来源:财新网

  择校生分数不低于学校正常录取分数线20分,学校招收择校生数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正常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的18%

  【财新网】(记者 汪苏)日前,北京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对高中择校费做出具体规定,要求择校生分数不低于学校正常录取分数线20分,择校费收取标准每生不超过3万元。

  北京市教委日前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下发的《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了《关于2011年北京市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

  在择校生方面,北京的规定更为具体严格,要求学校招收择校生数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正常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的18%(国家规定为30%),从2012年秋季开始,以学校为单位将招收择校生比例降到15%(国家规定为20%),并逐年降低比例,直到全部取消。

  《意见》表示,将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收费行为,严禁捐资助学与学生入学和招生录取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根据《意见》,公办中小学举办或参与民办学校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占坑班”(通过参加培训获得入学便利)被严令禁止。

  公办中小学校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学校、教师举办或参与民办学校(机构)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等有偿培训;为民办学校举办课程补习班进行宣传和招生等也被禁止。

  幼儿园方面,《意见》要求幼儿园(所)继续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违规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

  《意见》表示,要严肃纪律,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乱收费案件,不仅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及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对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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