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16日 03:54 来源:京华时报
村主任承包农用地毁林盖39栋别墅被检察院公诉
本报讯(记者王鹏昊)怀柔区怀柔镇南关村原村委会主任张某在北京市怀柔区一村属林地上盖起了39栋别墅。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男子还找来了侄子严某等人帮忙包庇罪行。昨天,西城检察院透露,张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已被公诉、而严某因涉嫌包庇也已被公诉。据了解,该案也是北京首例提起公诉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承包林地建别墅
检方称,2006年4月3日,怀柔区怀柔镇南关村村委会主任张某与桥梓镇峪口村村主任陈某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了50亩山坡林地,双方商定承包期限为50年,每年支付1万5千元的租金。
随后,张某非法改变这50亩农用地的用途,雇佣了一支施工队,建设了别墅39栋以及道路、护坡等附属设施。据检察官介绍,当时张某并没有投入资金,只是弄出了几套别墅的户型图,便开始对外销售。其间,一旦有顾客决定购买,便会支付30万至70万的定金。张某便用收取的定金,开始施工建别墅。
工程多次被叫停
2008年6月,施工过程中,张某的别墅工程曾被林业部门叫停,但张某并未停止施工、拆掉在建别墅。据检察官介绍,事后,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确认,“别墅工程”造成林地植被严重毁坏,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面积为21399.72平方米(32.1亩),使该部分地域生态平衡功能大为减弱。
2009年6月,林业部门再次下发处罚决定书,但张某仍没有停止施工。去年5月,林业部门将此情况移送至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
为避处罚作伪证
张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调查后,为逃避法律制裁,遂找到侄子严某等5人帮助出谋划策。几人通过查询相关法律书籍得知非法占用农用地不够10亩,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于是,张某提出让严某等人以签订虚假土地承包合同的方式为其脱罪。
随后,严某与张某签订了承包土地约4.9亩的虚假合同,其余人也分别与张某签订了虚假的土地承包合同。当森林公安分局民警向严某调查取证时,严某便谎称其于2006年5月3日从张某手中承包了约4.9亩地,故意为张某掩盖犯罪事实。
见此情形,民警再次对严某等人展开询问。面对民警的盘问,严某等人很快露出马脚。检察官说,当时严某等人对施工队的来源、别墅的户型说得含糊不清,很明显别墅并非其建造。
去年10月,民警在将张某、严某等人的鬼把戏戳穿后,当即将张某抓获。去年11月24日,民警在严某暂住地将其抓获。据检察官介绍,案发时,张某已将全部别墅出售一空,而其每套别墅根据户型的不同,售价均在100至200万元,房屋均为50年的使用权。另外,张某还成立了物业公司,对别墅的后续进行服务,从中牟取利益。
■案中案
检方调查牵出发包方村主任
据检察官介绍,他们在调查此案时,发现峪口村原村委会主任陈某,在2006年与张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曾在土地用途一栏中标明“房地产开发”。“这一栏直接就改变了土地的性质,让购房者敢进行购买。”检察官说。张某在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土地承包合同》便是其中的附件之一,另外村委会还提供公章,进行证明。
因认为陈某同样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进行追捕。目前,陈某一案也已被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法律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这其中所说的“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张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并改变其用途在上面盖别墅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已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严某明知张某因非法占用农用地被立案侦查,为了掩盖张某的犯罪事实,他向司法机关在关键情节上做虚假证明,已涉嫌构成包庇罪,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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