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广东吁请二胎松绑 单方独生子女可生两孩子

2011年07月18日 01:48 来源:《新世纪》-财新网

  中国地方政府首次高调申请“单独可生二胎”,最高决策层将直面“放开二胎”议题

  □ 财新《新世纪》记者 王婧 实习记者 包燕芳 | 文

  广

  东省向中央政府申请“单独可生二胎”试点,把计生政策松绑的呼吁,从民间和学界正式带入政策体系。一长期呼吁“放开二胎”的人口专家对财新《新世纪》说,“这是中国地方政府首次高调申请计生政策松绑,也把这个问题正式公开抛给了最高决策层。”

   此前,与国内其他省份相似,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可生二胎。“单独可生二胎”则进一步放开限制,指的是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是独生子女,就可生两个孩子。

   7月11日,广东省委机关报《南方日报》发布了这个消息。消息源为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省人口计生委主任张枫。张枫表示,该申请“能否得到批准,要由国家决定”。

   当天正是“7·11”世界人口纪念日。这一天,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斌在回应“放开二胎”话题时称:“我国将坚持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

   一项实施经年的国策做出松动或修正的关键一步,正待决断。

  国策松动信号

   广东之举并非无源之水。

   在学界,关于调整计划生育政策的争论近年来愈发激烈。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侯东民向财新《新世纪》记者表示:“(中央)怕下面搞乱了,不会公开讨论人口政策,我们只能从学术上探讨。”其中,政策解读者越来越多发现决策层微妙转变的蛛丝马迹:

   2009年12月4日,保守派权威、原社科院人口所所长、有计划生育政策副总设计师之称的田雪原在《人民日报》上发表文章,提出“十二五规划也即将到来”、人口政策也应“与时俱进地进行调整”。他提出调整人口政策的三项方案,就包括“夫妇一方为独生子女者,允许生育两个孩子”。

   更强烈的信号是,2010年底的第六次人口普查,由国务院常务副总理李克强担任组长。在此之前,人口普查均是国务委员担任组长。前述人口专家称,“这意味着人口普查之后中国必将面临人口政策的重大调整。”

   在2011年4月,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发布,尽管国家统计局没有公布确切的生育率数据,但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中国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院郭志刚撰文指出,根据“六普”数据,目前中国生育率不可能是人口主管部门所称的1.8(即一个妇女生育1.8个孩子),而是显著更低,甚至低于1.5。

   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生育率2.1被称为更替水平。一旦达到生育更替水平,出生和死亡将逐渐趋于均衡,在没有国际迁入与迁出的情况下,人口将最终停止增长,保持稳定状态。“逐步放开二胎”的呼吁,在第六次人口普查后,尤为突出。

   正是在这个极为微妙的时间点上,广东省高调宣布,已正式向国家提出“单独可生二胎”试点的申请。

  为什么是广东

   广东省社科院社会学与人口学研究所所长郑梓桢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在今年初,国家计生委开始酝酿“单独可生二胎”试点省份,原本只选了五个省份,并不包括广东,但广东省主动向国家计生委提出,希望也成为试点。

   张枫此前向《南方日报》披露的申请原因包括三条:“一是广东作为国家综合改革的试验区,应该在各方面包括生育政策的调整方面先行先试;二是目前广东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7左右(即平均每个妇女一生共生育1.7个孩子),已经连续十多年保持在低生育水平;三是经估算,广东实行‘单独可生二胎’政策,对人口总量的增加影响甚微。”

   与张枫说法相应的是,“单独”生育政策被人口学者视为“放开二胎”的“过渡政策”。因为在农村,由于独生子女率较低,“一独生二”影响有限;在城镇,由于独生子女率普遍很高,夫妇一方为独生子女者比例不会很高,对生育率影响也不会很大。

   也有学者质疑广东并不具备成为试点的条件,因为按照“六普”结果,广东常住人口达1.043亿人,居全国之首。而广东的生育率从全国范围来看,还算不上“相对低”。但现实的人口结构问题,使广东计生“松绑”之意迫切。

   张枫曾表示,从总体来看,人口数量问题仍然是长期制约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从更长的时期来看,人口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特别是人口老龄化问题,将逐渐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

   郑梓桢分析称,广东作为制造业大省,对劳动力的需求更高。而当老龄化越来越显著的时候,劳动力短缺就将成为广东经济发展的瓶颈。

   2011年4月,广东省老龄委发布《广东省人口老龄化发展态势与战略调研报告》。该课题组组长即为郑梓桢。根据课题组预测数据,2011年到2050年,广东65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将达2258.01万人,净增1491.36万人;该年龄段常住老年人口将达2258.92万人,净增1481.16万人。

   课题组预测,广东每100个劳动年龄人口要负担的老年人口到2047年左右达到峰值,预计100个劳动年龄人口需要负担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约为40人左右,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则约为52人。比目前足足增长了3倍。

   郑梓桢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老龄化严重只是社会生态失衡的一方面。此外还有劳动力短缺、城市中高房价下的‘4+2+1’家庭压力,等等。现在的社会生态确实失衡了,需要调整。”

   这份“战略报告”为此提出了对策:由于人口效应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全面放宽计划生育政策,即“每对夫妻生育两个小孩”的时间宜在“十三五发展规划”期间,即2016年至2020年;而在当前的“十二五发展规划”期间,即2011年至2015年可实行“单独可生二胎”的生育政策。

  决策权博弈

   那么,广东省是否有权放开“单独可生二胎”?从目前的决策格局看,这最终还需由“国家决定”。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下称计生法),从2002年9月1日开始施行,首次以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法律地位。

   计生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参加过计生法起草工作的北京大学教授湛中乐曾明确表示,根据上述规定,制定生二胎的条件的权力属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但到2008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布了《关于改革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求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一票否决’制度。”也明确规定,“省级改革试点方案要上报国家人口计生委审议。”

   “这就剥夺了各省在二胎问题上自主改革的权力。”前述人口专家称。此外,按《意见》给出的计生“目标”共包括十项指标,其中第一项就是“总和生育率或出生符合政策率”。而“单独可生二胎”政策,或多或少会使得这项指标提高。由于对官员实行“一票否决”,所以,“官员对这项改革本来就很消极,更谈不上自主改革了。”

  正在参加广东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的张枫,婉拒了财新《新世纪》记者采访。他坦言,上层授意“让我不要再说了”。他在回复财新《新世纪》记者关于政策决定权的询问时答复:“国策由国家定。”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