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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机购置补贴104.8亿 实施过九成

2011年07月18日 16:57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8日讯 记者从农业部获悉,截至目前,全国共实施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04.8亿元,占中央第一批补贴资金的90.4%,补贴农机具350.2万台(套),受益农户263.2万户,拉动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入238亿元,进一步提升了农业物质装备水平,带动了农机工业发展。补贴资金重点向抗旱、“三夏”、“双抢”急需的农机具倾斜,为春季和三夏农业生产提供了新的装备支撑。

  精心组织,全面落实监管任务。农业部组织部署了为期三个月的规范实施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核查补贴机具到户使用、违规收费等情况,要求各地及时准确地公开补贴产品范围、资金使用进度等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各地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强化部门配合,保障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广东省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重点对部门任务分工、规范操作程序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重庆市进一步充实了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力量,落实了监管机构、专职人员、专用经费。陕西省在各市、县设立农机购置补贴督察员,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经常性全程督察检查。江苏省组成调研督查组,就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督查。

  突出重点,提高监管针对性。各地针对薄弱环节,重点加强监管,务求取得实效。山西省将补贴监管的关口前移,建立约谈预警机制,对于出现违规违纪苗头或异动情况的,采取提出警告、进行劝解等方式,及时预防和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从5月至7月在全区开展水稻插秧机购置补贴专项整治活动,对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来补贴购买的水稻插秧机进行全面普查核实,发现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完善规章制度,保证农机购置补贴的规范实施。

  强化考核,构建长效机制。农业部将监管措施创新、规范实施效果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并作为补贴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各地创新方式方法,着力构建补贴监管的长效机制。青海省组织人员深入县乡村,对实施县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按照考评标准进行打分。内蒙古自治区建立资金结算监督机制,要求盟市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拖延补贴资金结算工作,对不能按时完成报账业务的盟市、旗县,在第二批资金安排时给予削减直至取消补贴资金。

  当前,全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处于第一批资金收尾、第二批资金启动关键阶段,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将针对关键岗位、重点环节全面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阳光规范操作,强化监督检查,热情服务农民,确保补贴政策发挥应有效应。

  (责任编辑:佟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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