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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善达:让财产税成为主体税种不现实

2011年07月18日 16:44 来源:财新网

  这一目标甚至在5年-10年都实现不了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表示,目前要让财产税成为一个主体税种、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完全不现实。

  据《经济参考报》消息,许善达是在近期的长安讲坛上发表题为“提高居民消费率与转变增长方式”的主题演讲时,表达上述观点的。

  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主要包括房产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等。我国的财产税收入基本属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和管理。但从我国历年财产税的收入情况看,财产税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的比重没有得到明显提高,稳定在5%-8%的较低水平。财产税离发挥地方政府组织财政收入的作用相差甚远。

  许善达解释说,中国的税制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哪个税为主体,哪个税为辅助,不是由人的主观想法所决定,而是由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所决定。只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上升了以后,流转税的比重才会慢慢下降,所得税的比重才会慢慢上升,然后再到一定水平,财产税才能够上升。而在中国目前人均收入只有4000美元的水平上,要让财产税成为一个主体税种,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完全不现实。这一目标甚至在5年-10年都实现不了。

  据其透露,1994年改革的时候,流转税占比达到百分之七十多,所得税百分之十几,其他税不到百分之十。17年后,流转税降低到百分之六十几,所得税增加到百分之二十几,其他税百分之十。平均每年所得税的比重增加不到一个百分点。

  许善达认为,房产税和所得税、流转税的最大区别在于,所得税和流转税都有增量,而房产税没有增量,是政府和居民之间存量的分割。这种直接的利益分割往往容易激化矛盾,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恶性事件。因此,从维持社会和谐的角度考虑,在中国的环境下,应该减少这种直接的利益分割。

  在上述演讲中,许善达还表示,当前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经济增长的方式具有不可持续性,要想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必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其核心在于增加居民消费,要让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快于经济发展的速度,实现总量增长,同时缩小居民收入差距。(财新记者 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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