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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其它网站内容构成不正当竞争

2011年07月19日 00:25 来源:经济参考报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抄袭大众点评网点评内容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被告爱帮网因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判在其网站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大众点评网50万元。而大众点评网因虚假宣传,被判在其网站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爱帮网2.1万元。

  经营大众点评网的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称,爱帮公司经营的爱帮网通过大量复制大众点评网站内容,获取不当的浏览量和竞争优势,已构成不正当竞争,索赔900万元。

  爱帮公司辩称,其作为搜索引擎提供商使用搜索结果中的摘要内容,并未复制网站内容,其经营模式是生活搜索服务行业的通用模式,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爱帮公司还当庭提出反诉,称汉涛公司宣称“大众点评网是中国最大的城市消费指南网站,国内最大的生活指南网站”、“大众点评网的美食信息和餐馆搜索引擎是业内公认最专业、最高质量的”等内容系虚假宣传,是对爱帮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索赔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举证均不足以证明爱帮网或大众点评网为行业内“最大、最全”、“最专业、最高质量”的服务网站,可以认定双方均构成虚假宣传。其次,爱帮网对大众点评网的点评内容使用,已超过了适当引用的合理限度,事实上造成爱帮网向网络用户提供的涉案点评内容对大众点评网的相应内容的市场替代,其行为是有竞争目的的市场竞争行为,已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据此做出了上述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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