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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财政冲动 “迁”地方法规(法眼)

2011年07月19日 01:00 来源:国际金融报

  

  

“拆”财政冲动“迁”地方法规(法眼)

  

“拆”财政冲动“迁”地方法规(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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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财政冲动“迁”地方法规(法眼)

  

“拆”财政冲动“迁”地方法规(法眼)

  【政策背景】

  ● 2011年1月19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1月21日以第590号国务院令公布并实施。

  ● 5月13日,国土资源部再发紧急通知要求,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不得继续实施征地拆迁。

  ● 6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办法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将完全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不再综合政府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负责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 7月14日,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对有关征地拆迁的现行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此次专项清理的重点是查找出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相抵触、不一致的问题,并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通知要求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在今年10月1日前完成。

  所谓规章清理,其实是无奈之举。

  稍微熟习法律的人都知道,2000年通过并适用的《立法法》第五章,就各种法律渊源的效力等级作了严格划分,其中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既然如此,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下的各类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只要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抵触的,就自然不再适用,又何须再费力大张旗鼓地清理呢?莫非,所谓的清理,是个笑话?

  事情如果真像法律规定的那样简单就真是个笑话了,如果真的以为中央政令一出,所有地方官员莫敢不从,那就真是个笑话了。从来没有一部法律的出台能够做到“佛光普照,群鬼辟易”。更何况,拆迁的问题摊子很大,牵涉很深,仅仅靠一部法规的出台即能够改变拆迁现状,似乎太不符合政治现实。想想吧,老的条例养着多少人?有多少张嘴等着吃拆迁这碗饭?又有多少人捏着钱等着地空出来再投钱进去?又有多少衙门等着卖地的钱发饷?还有多少大小官员等着这些钱去干出成绩?既然这样,所谓的清理,难道不是个笑话?

  不只是外部因素这么复杂,就法规与规章本身的问题就够烦的了。比如说,旧条例没有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做了补充,但新条例没有规定,又或者旧条例规定不甚明确,地方规章作了细化,新条例也没有规定,那么,这条起补充作用的地方性、起细化作用的规章,你用还是不用?这些问题,乍一看,似乎还不是那么困难,可在执行中,就是大问题。如果说上面提到的政治现实,让一些“现实派”的地方官员可以撒泼耍赖,那么,这里的技术问题,就是“法治派”官员最好的庇护了。他们有法不依的理由往往是,立法太粗,缺乏细化的标准,可操作性差,与实践脱节,等等。这些理由,可称得上中庸中透着高明。

  这样看来,规章清理确是冲着问题来的,虽是中央的无耐,可也是务实之举,但——我说句不太中听的——归根到底是姑息之举。政治简单讲就是理想与现实的艺术,不顾现实的理想政治是乌托邦,没有理想的政治运作结果就是“羊吃人”的现实。长期以来,由于理想与现实的差异过大,造成中央与地方分饰着理想与现实的两个角色,表现出来的就是中央立法往往被地方“搁置或还原”,而中央只能三令五申,乃至亲自捉刀。那些与新条例的精神有明显冲突的规章条款,相关制定机关本就有义务自行清理,遇到问题及时上报请示,何须等到新的条例已经生效半年后,才由中央提出清理呢?中央出面清理,那么地方的责任哪里去了?

  抱着生财的冲动是搞不好拆迁的,可地方政府不搞拆迁,难出成绩,这也是事实。抱着一刀切的想法是很难做好立法工作的,可是不制定新的条例定几个硬框框,下面的人就会弄得实在不像话,这也是事实。不对旧的规章进行清理是很难推行新法,可是只做技术性清理注定收效甚微乃至吃力不讨好,这也是事实。只着眼于法律技术问题,无异于扬汤止沸,因为拆迁工作中新的问题仍然层出不穷,新的技巧门道也花样翻新,只着眼于技术问题,只会让技术问题越来越多,这样的清理,不要也罢。

  所以,依我看,既要理法,也要治官,只有治官,才能理法,清理总还要伴随着问责。对那些明目张胆违背中央法令的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对那些不能正确理解新旧条例差异甚至打擦边球的官员要责令离岗学习或劝退;对那些已经给国家或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要责令赔偿;对上述行为负有领导责任的,也不能轻饶。只有真正的将地方上尸位素餐、玩忽职守、消极怠工、阳奉阴违的官员清理出去,才能真正地将规章中与上位法违背的内容清理出去,才能真正地将新条例的精神贯彻下去。只有这样,规章的清理才不是个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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