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20日 05:01 来源:北京晨报
涉案金额均过亿 检举线索不属实 其行为不构成立功
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两起典型案例,即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和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案。日前,最高院已对这两起案件的被告人许迈永、姜人杰依法核准死刑,两名罪犯已于19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城建领域职务犯罪典型
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这两起案例都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两罪犯同样都曾经担任主管城建工作的政府领导,两人的主要犯罪行为也都与土地审批和建设领域相关,都是利用手中掌握的土地审批等行政权力违规操作,为自己攫取巨额私利,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在城市开发建设领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许迈永收受索取1.45亿
许迈永出生于1959年,曾担任杭州市西湖区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等职务,犯有受贿、贪污、滥用职权3项罪名。1995年5月至2009年4 月,许迈永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受让项目股权、承揽工程、解决亲属就业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索取浙江坤和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宝库等14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5亿余元。他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利润5359万余元。此外,许迈永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向企业返还土地出让金7170万余元。
法院认为,许迈永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具有索贿情节,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许迈永虽在有关部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部分受贿事实,且赃款已全部追缴,但考虑其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许迈永归案后检举他人违纪违法线索,经查,其检举线索均未查证属实,其行为不构成立功。据此,依法对其判处并核准死刑。
姜人杰收受贿赂1.08亿
姜人杰出生于1948年,曾利用担任苏州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五个单位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置换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
法院认为,姜人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在为他人谋取利益过程中,违背职责,积极谋划,弄虚作假,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并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依法惩处。姜人杰虽有主动交代未被掌握的极少部分受贿事实的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姜人杰在归案后向办案机关提供了他人涉嫌犯罪的线索。经查证,他提供的部分线索涉及的问题已被办案机关掌握,部分线索与事实不符,其行为不构成立功。据此,依法对其判处并核准死刑。
晨报记者 颜斐
■案件细节
“许三多”贪腐金额创纪录
据央视报道 许迈永人称“钱多、房多、女人多”,他贪污受贿的金额高达1.98亿元,这些钱几乎都与房地产项目有关。总涉案金额近3亿元,刷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内官员贪腐的新纪录。
许迈永的房多,坊间的说法是25套,人民法院最后认定的是8套,其中在一个名为山水人家的小区,许迈永就曾一次性拥有过5套房子。而山水人家的开发商正是浙江坤和集团,董事长就是曾送给许迈永830万美元的李宝库。
据了解,身为政府官员的许迈永多次对房地产商表示,自己收入不高,两个弟弟是盲人,儿子在国外读书,经济压力大,想买点房子搞投资。利用手中权力,低价购房获利是许迈永的常用手段。
2009年4月,身为杭州市委委员、副市长的许迈永,在家中被纪委调查组成员带走,自此,这位疯狂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生活极度腐化堕落的前副市长宣告坠落。
姜人杰利用儿子转移贿款
据央视报道 2001年,正是土地市场改革的前夜,作为分管领导,姜人杰敏锐地发现了土地交易中暗藏的巨大商机。根据公诉人指控,在2001年底,姜人杰接受苏州市正基房产公司总经理顾文彬的请托,使顾文斌保留下本应该由政府收回的地块。顾文彬置换到另一块同等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出让,净赚1.7亿元。
在1.7亿元的巨款到账后,顾文彬提出了要将其中8250万元分给姜人杰的建议。姜人杰决定用一种自以为巧妙的方式来消化这笔巨款。2003年12月,一家名为仁和泓业的投资公司在上海成立,股东为顾文彬和他的一个亲戚,而实际上拥有公司财政管理权的就是姜人杰年仅24岁的儿子姜荑。用顾文彬送的钱成立一家公司,然后再找机会把钱抽走,这就是姜人杰想到的办法。
2004年姜人杰案发,与以往的贪污受贿犯罪不同,姜人杰的许多受贿行为都是由儿子姜荑出面完成,并通过开公司的方式转移资金。
■相关新闻
全国法院三年判处
职务犯罪8万余人
晨报讯(记者 颜斐)2008年至2010年三年间,全国法院共审结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7.9万余件,生效判决人数8万余人。职务犯罪案件2010年与2008年相比上升7.2%。昨天,最高院对外通报了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有关情况。
据最高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2008年至2010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79560件,生效判决人数80883人。其间,依法审判了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受贿、滥用职权案,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国核工业集团原总经理康日新受贿案,山西“9·8”溃坝重大责任事故相关贿赂、渎职案等一批职务犯罪大案要案。
当前职务犯罪四个特点
●职务犯罪种类多表现为贪污罪和受贿罪,这两类犯罪在2010年审结的职务犯罪案件当中占到了84%的比例。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犯罪比较突出,涉及领域广泛,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职位犯罪多发,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职务犯罪现象严重,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逐年增多。
●犯罪数额巨大的案件时有发生,有的案件犯罪数额达到了数千万甚至上亿元。此类案件案中有案、案外有案、“窝案”、“串案”频发,涉及面广、危害非常严重。
●职务犯罪手段隐蔽化、智能化、期权化现象突出,受贿犯罪中,通过收受交易差价、股份分红、投资收益、劳动报酬这些方式收受贿赂比较普遍,增加了查办和惩处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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