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20日 13:44 来源:财新网
今后,业主可以先把物业费存入业主一卡通账户,再由业主大会统一划转给物业公司。业主大会要在每年一季度向业主公示共有资金状况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昨日(7月19日),《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共有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北京拟将物业费等纳入“业主共有资金”,由业主大会开设账户管理。
根据《暂行办法》,“业主共有资金”包括:物业服务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业主依据管理规约约定或者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分摊的费用,业主大会的其他合法收入。
业主大会成立并登记后,可以到银行开立账户, 分类存储“业主共有资金”。
今后,业主可以先把物业费存入业主一卡通账户,再由业主大会统一划转给物业公司。
据《北京日报》报道,北京市住建委物业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转账的方法能解决目前很多小区正在遭遇的恶性循环:小区业主欠缴物业费——物业公司拿不到物业费降低物业服务水平——业主个人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更不缴纳物业费。
同时,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专门的业主共有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聘请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管理资金。还可以设立专门机构,监督业主共有资金的使用。
业主大会要在每年一季度向业主公示共有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数额,开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等情况。
《暂行办法》规定,业主一旦拖欠物业服务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业主大会应当及时催缴。业主拖欠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大会开户银行负责催缴。
全体业主应当在小区《管理规约》中,确定业主欠费的追缴办法,包括公示欠费业主名单、限制欠费业主共同管理的权利、收取滞纳金等惩戒措施和具体实施主体。
本次意见征集期至2011年8月1日结束,预计将于今年开始实施。■
(财新实习记者 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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