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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长索赔路

2011年07月21日 01:15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谷东

  “当时《银广夏陷阱》发表后,市场反响很大,很多媒体也给我打电话,我当时就呼吁投资者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雨生律师对《第一财经日报》回忆当初帮助投资者向银广夏索赔时说。

  银广夏利润造假曝光之后不久,陶雨生就通过媒体公开征集投资者委托进行民事索赔。当时,在30多元高位买入银广夏的洪先生就与陶雨生签订了相关委托代理协议。

  但难题接踵而至。首先是由于没有明确细则,管辖法院曾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暂缓受理银广夏的民事赔偿案;其次,即使得到法院支持,以银广夏当时资不抵债的状况,也很难支付对投资者的赔偿。

  陶雨生表示,尽管没有马上立案,但最高人民法院当时成立了专门小组对此进行研究,并在2003年1月9日出台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而年过七旬的洪先生对本报记者回忆说,一直到2003年底,委托律师又让他办理了身份证、股东卡的相关证明。法院最后开始受理时已是2004年上半年。那时,诉讼时效已经快到期,但法院最终又给了一段时间的延长期。

  但法院受理后两年,洪先生仍没有拿到法院的判决。这背后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银广夏当时已经没有任何赔偿能力了。

  尽管并不情愿,在2006年3月,银广夏开始股改后,洪先生也不得不同意了“平均每10元诉讼请求金额支付约2.2股ST银广夏股份”的和解方案。因为按照当时1.69元/股价格计算,获赔率仅为37%。

  陶雨生表示,在对方同意按照原告计算标准得出的诉讼金额计算,并且诉讼费、律师代理费都要由对方承担的前提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不过,洪先生说,由于诉讼费是在向法院起诉时就已经交了的,因此在双方达成和解后,法院也并没有全额退还。

  但其所获赔偿最终应该得到了全额实现。陶雨生称,由于获得的股票赔偿需要一年的锁定期,而在2007年6月底锁定期结束后,银广夏股价最高曾达到10元/股以上。

  除个人投资者外,也有基金深陷其中。于是,大成基金管理公司代表其管理的基金景宏和基金景福在2004年也向银广夏提起了诉讼,要求赔偿其损失2.46亿元,但最终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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