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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在工作中树立“形象”好

2011年07月22日 02:53 来源:郑州晚报

  □苑广阔(广西)

  “爱咆哮,爱卖萌,更爱正义,我不是奥特曼,我是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近日,成都市人民南路户外LED屏上这则广告引来不少路人的目光,因其卖萌的言论和富有个性的表达,一时间成了全国媒体和网友热议的焦点。

  (7月21日《钱江晚报》)

  其实,不管是在微博(http://weibo.com)上卖萌,还是在大街上打LED广告,都是当地公安部门树立自身形象的需要,说得通俗点,就是在给自己打广告哩。客观而言,这不算啥坏事,不管是对于公司企业还是政府机关,都需要一个正面、积极、健康的社会形象。不要说一个地方公安局,中国政府不是也制作了国家形象片,面向全世界推广吗?其中的道理都是一样的。

  但是具体到这些政府公权机关,在为自身树立形象的过程中,和社会上的公司企业又有着很大的不同。公司企业树立自身形象是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以赢得市场利润,而公安机关树立自身形象,则是为了给公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而政府机关在面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实际上就已经涉及形象问题了,如果他们能够做到亲民爱民服务于民,那么即使不用“咆哮”,不用“卖萌”,也不用在户外打广告,就同样可以起到树立形象,赢得赞誉的目的。

  有句广告语说得好,产品好不好,不看广告看疗效。对这家基层派出所而言,形象怎么样,同样也不能只看你自己怎么吆喝,而更应该看其在面向公众时的工作效率、工作态度、工作水平。如果这些方面都提高了,改进了,满足公众的心理期待了,实际形象自然而然也就树立起来了。

  相反,如果在网友面前又是“咆哮体”又是“凡客体”,连撒娇带卖萌,结果等百姓上门办事,仍旧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在日常的公共服务中仍旧不能满足公众的心理期待,弄得百姓抱怨连连,则形象广告打得再好,也没用。尤其是在网络时代,网友在网络上的一个负面帖子,就会让公权机关为了“形象工程”所作出的诸般努力都成为“浮云”。

  客观而言,政府公权机关想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就像一个人注意自身形象一样,没啥不好。但是,在如何树立形象上,却大有讲究。一般而言,在工作中树立,要比打广告树立好;通过实实在在的行动树立,要比“王婆卖瓜”式的自吹自擂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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