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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上杭环保局正副局长因紫金矿业污染获刑

2011年07月22日 17:24 来源:财新网

  原局长陈军安、副局长蓝勇一审分别获刑有期徒刑19年6个月、9年。目前,两名被告人已提起上诉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日前,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法院紫金矿业污染事件相关案件做出宣判:上杭县环保局原局长陈军安被判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没收个人财产16万元;原副局长蓝勇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据新华社消息,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月至2010年7月,陈军安在担任上杭县环保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骗取、侵吞等手段,共同或单独非法占有公款共计46万元,个人分得35.2万元;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62.8万元;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22万余元私分给个人。

  2002年8月至2010年4月,蓝勇在担任上杭县环保局副局长、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总队自动监控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款共计28万元,个人分得8.3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贿赂 6.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军安和蓝勇在职期间,对紫金山矿区排污及矿区环保设施建设及其运行情况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导致2010年7月3日上杭县紫金山金铜矿铜湿法厂发生污水泄漏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汀江河水域水质受到污染,造成渔业养殖户养殖的鱼类死亡,损失2220.6万元,上杭县城区部分自来水厂停止供水一天,破网放生的鱼类达3084.4万斤。

  因此,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陈军安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没收个人财产16万元,追缴违法所得;蓝勇被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环境监管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2010年7月3日和7月16日,位于福建上杭县的紫金矿业下属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接连两次发生铜酸性溶液渗漏,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

  (财新记者 许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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