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22日 23:56 来源: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吴丽华 北京报道
皆大欢喜!《华夏时报》记者熟识的一位财税部门人士这样形容个税改革的结局。
但是对于大多数关心这一改革的人来说,这一结局似乎来得有些意外,甚至有些不明不白。
人们清楚地知道,就在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幕当天,官方公布的信息依然是个提交审议的二审稿中,个税免征扣除标准为3000元。
两个月前,全国人大公开征求个税改革意见,结果毫无悬念地受到了破记录的巨大关注,23万条意见中85%都对3000元的起征点不满。6月底的二审时最初印发的草案中起征点依然是3000元。
就在人们质疑人大公开征求意见只是走过场、民间征求意见不被采纳时,个税改革在最后关头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个税免征扣除标准在提请人大常委会表决的最后关头提高到3500元,舆论几乎众口一词地解读为“民意的胜利”。
但是,欢呼胜利的同时也有人开始思考,民意为何在最后关头才得以发挥效力,哪些因素促成了此次个税改革皆大欢喜的结局。
思考这些更深远的意义则是展望未来,个税改革会否继续按照民意的方向顺利推进。更重要的则是此次个税改革体现出民意的力量,能否在更广泛的税制改革和立法工作中得以发挥作用。
此次个税改革中体现出的民意的力量是可以复制的标杆还是只是个案?
还原二审现场
个税改革被称为博弈到“最后一分钟”。
“最后时刻上调500元,象征性意义重大,毕竟反映了部分民意。”个税改革表决通过的第一时间李稻葵通过微博(http://weibo.com)表达了上述看法。
但是,这一戏剧性一幕的背后发生了什么,才是媒体和公众更感兴趣的事实,或许也可能从侧面回答此次民意的胜利可否复制。
有媒体评论就指出,500元的提高不明不白,更像一种自上而下的恩赐,或者意料之外的红包。因为,没有公开就没有经验可循,这样的民意胜利也就难以复制。
从这个意义上说,弄清楚人大常委会召开的4天时间里到底发生了什么,是谁给我们争取了500元的免征额上调红包显得尤为重要。
“审议过程中常委们的观点人大不能不考虑。”上述财税部门人士这样解释变化的原因。
一位了解个税改革内情的人士告诉记者,在此次人大常委会召开之前,3000元的起征点人大也是接受的,但是在审议环节,不少常委提出不同的观点。如果坚持原有方案,二审有可能不能通过。而这一结果无论对国务院、人大还是财税部门都不是一个好的结果。
于是一场常委会之外的磋商最终改变了个税改革的方案。由于了解到媒体和委员的不同意见,委员长会议提议在常委会会议期间研究提高免征额的相关问题。
于是,6月28日和29日两天,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组织,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税总局和全国人大财经委、预工委参与的讨论会,与常委会同期进行。正如会后接受本报采访的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所说:“23万条建议,提高了500元,不容易。”
据叶青透露,起初赞成通过3000元修改稿的意见占据主导,一些代表认为草案中的第一级超额累进税率由5%降到3%,已经充分考虑了网民的意见。
但主张提高免征额的代表在讨论中表现激烈,他们将网民的意见带上了讨论桌,有代表喊出“非网民意见莫谈”,有代表甚至明确表态,“如果方案不调整,一定投反对票”,这些表现在以往的讨论中非常罕见。
根本性的变化则来自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的一个集中意见。意见指出,各城市年龄在35岁到45岁的人收入多在4000到5000元,这部分人上有老下有小,有房子的有贷款,没房子的租房子,生活和赡养负担较重。考虑到上述中坚人群的生活成本,委员们建议将免征额再提高500元,达到3500元,这样该人群正好能从10%的税率区间下降到5%。
寅吃卯粮?
500元免征额的提高,表面上看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但显然并不会让所有的利益相关方都满意。
事实上,在网络上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一片继续提高免征额之声的同时,人大组织的两次座谈会结果却恰恰相反,无论是国内的著名专家还是来自民间的代表,大部分人都认为3000元的起征点已经比较合适,无需进一步提高。
而这符合方案的主要制定者财政部的观点,在不少财税专家和相关部门的官员看来,3000元是依据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及就业者人均负担系数测算的,有着科学的数据支撑,提高到3500元只能说是考虑到公众的意见和更具有前瞻性。
一位财税部门官员更是私下对记者表示,很难说3000和3500元哪个方案更好,以数据为基础测算的3000元方案具有合理性。而在他看来,民意特别是网民要求之下,更具有前瞻性的3500元免征额,可能意味着下一次调整起征点的时间更远。
因为所谓前瞻性,可以理解为纳税人提前享受了税收的优惠,有了这一次1500元的调整幅度,下一次如果调整幅度太小就很难满足公众的期望,这样一来,很可能调整的时间拉得更长。
这一判断无疑和民间不少大幅提高个税免征扣除标准的意见相差甚远。起征点再一次大幅提高更难之后,业界普遍关心的个税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改革进展也不乐观。
按照财税体制改革的规划,分类和综合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是财税部门长期坚持的改革方向。此次个税改革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再次明确表示了个税改革的这一方向。
但是,由于对税收征管条件和社会配套管理能力的要求也比较高,比如,需要全面建立第三方涉税信息报告制度,还要建立纳税人单一账号制度,要推广个人非现金的结算,同时要建立和完善财产登记制度等。
而这些条件目前还不具备,所以个税改革真正实施个税分类和综合相结合还需要假以时日。
近日,国税总局官员的表态则显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征收制度进行研究,但具体推出仍无时间表。
事实上,实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征收制度从“九五”期间就已经提出,但一直未出现实质性的推进。
一位财税部门人士则对记者表示,由于分类和综合改革涉及到不少外部因素,取得进展需要很多条件,短期内很难实现,如果条件不具备硬上,效果肯定会大打折扣。
标杆还是个案
个税改革二审结束后,走出会场的叶青立即发微博表示:“本人终身难忘经历此次激烈的人民大会堂个税之争,希望成为各级听证会、座谈会的典范。”
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如此乐观,担心从网民的戏谑之言中可见一斑。
“3500元的起征点让民众大感意外。之前人大在征求数十万条民意之后曾信誓旦旦地保证起征点不会超过3000元,原来以为民意就像萝卜白菜一样廉价,没想到在最后关头突然升值,民意还是值500元呢!”有网友这样表示。
一位网友的股票理论,则说出了人们真正担心的问题。倘若说民意是股票,这股票一般人还真不敢买,你呼声再高、投入再多,它就是不涨,人大代表估计也没办法。但有些人手指轻轻一挑,说不定它就涨停了。所以说,民意究竟值多少钱,这要看操盘手的心情了。
一位官员跟记者私下交谈时就反复提及了网民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代表民意话题。他表示,网民的意见可以借鉴,但是不能以网络意见绑架民意和决策。
而同样广受关注的房产税改革,几乎是在绝密状态下推出的,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的立法规划,也在悄然之中发生了变化。
事实上,民意在立法过程中发挥作用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上一次是车船税的立法进程。
作为第一个从国务院的条例上升为法律的税种,车船税草案一审后就上网公布,并接到了10万条的意见,在一片反对声中,车船税的关键条款基本上是推倒重来。
当时,车船税的立法被评价为民意征集最为广泛、人大作用发挥充分、政府和民间互动较为良性的范本。
而此次个税改革在民间征求意见的数量和受关注程度无疑都大大超越了车船税立法的影响。
反观个税免征扣除额的调整过程,最后关头免征金额的调整也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早在2006年个税扣除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之时,类似的一幕就曾经发生,当时国务院上报人大的方案中免征扣除额的标准是1500元,由于人大审议阶段常委提出进一步提高的意见,最终这一标准在审议环节额外提高了100元。
从100元到500元,5年时间民意的力量在个税领域不断发挥着作用,并在这一改革中凸显出来。但是会否推而广之,发生在更广泛的领域,或许还很难说,毕竟改革之路漫长而曲折,甚至一度让积极表达意见的人士失望。
正是有了类似的看法,到底是谁在最后时刻让民意变成红包才如此受关注,正如有媒体的评论中指出的那样,不明不白的红包可能很难复制,民意在立法进程中的标杆意义也就很难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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