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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不以恶小而为之

2011年07月24日 23:52 来源:投资者报

  《投资者报》评论员 张春辉

  6月底刚刚退休的马振东再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这一次,他的身份不再是一汽集团的“二号”人物,而是涉嫌内幕交易的一汽轿车(000800.SZ)监事会主席。

  5月9日和此前的5月5日,与马振东“配偶”关系的王晓军和“兄弟姐妹”关系的马延萍,分别以14.43元和14.28元的价格购入一汽轿车股票7600股和5000股。彼时,因一汽集团整体上市看似遥遥无期,机构投资者正在撤离,69家机构共减持了1.73亿股。

  然而,令机构投资者始料不及的是,一汽轿车股票自6月初开始震荡上行。7月2日,一汽轿车与一汽夏利(000927.SZ)同时发布公告确认了一汽集团整体上市的消息,一汽轿车股价当日更是飙升8%。

  马振东是典型的“一汽人”,被视为在一汽集团核心领导团队中位置仅次于董事长、党委书记徐建一。但一汽轿车高管中,涉嫌内幕交易的并非马振东一人。据有关媒体报道,2010年4月13日,与一汽轿车监事李原子有“兄弟姐妹”关系的李原野,以20.45元的价格购入了5000股一汽轿车。

  上周并非只有一汽轿车涉嫌内幕交易。银鸽投资(600069.SH)7月19日公布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时任河南煤化集团监事张银普2010年12月1日从低点买入银鸽投资1800股,并于2011年1月13日卖出1800股。银鸽投资2011年1月6日宣布重组事宜,并自当日起至1月10日停牌。1月13日恰是复牌后连续两个涨停板之后的短暂微调之日。

  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我们无法给予马振东们是否内幕交易的判定,这属于监管部门的职责,但我们至少可以断定他们涉嫌内幕交易,希望监管部门能迅速予以彻查。

  遗憾的是,截止本文截稿的7月21日,我们未能从公开信息中寻觅到监管部门或者一汽轿车对此事开展调查的蛛丝马迹。我们甚至迷惑于一汽轿车相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表现出来的傲慢与不屑。

  多家媒体无法通过邮件或者电话联系到一汽轿车董秘王文权和证券代表李清林。在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一汽集团相关负责人称,“中央相关部委的工作组最近几个月一直驻在一汽集团,如果一汽轿车的高管有所谓‘内幕交易’的问题,肯定会被发现处理的”,同时,因为“购入股票仅几千股,涉及的金额很少”,该负责人表示对这个事件的真实性持怀疑态度。

  是否内幕交易,从来不以涉及金额大小来论定。华尔街著名的判例是时尚女王玛莎史都华(Martha Stewart),身为出版界的领头人,她的资产高达10亿美元,却因利用内幕消息获利45673美元,被判处5个月徒刑,外加罚款以及禁止她任职于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和执行董事长5年。

  内幕交易的刑罚是内幕交易罪,2010年8月30日,国美电器前主席黄光裕因内幕交易罪等三罪获刑14年并罚没8亿元财产。其中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投资者李某近日正式起诉黄光裕、杜鹃等内幕交易责任人赔偿损失,该案将于9月6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证券法》第76条第3款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依此规定,如若马振东们被判定内幕交易,那些选择在5月逃离一汽轿车的机构投资者,是否可以请求如李姓投资者一般的民事诉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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