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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江:一审判死缓

2011年07月25日 01:09 来源:国际金融报

  

  

张春江:一审判死缓

  张春江1993年8月开始任辽宁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1998年3月任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局长;1999年12月任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党组成员,主要负责电信监管事务;2004年9月任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网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 2008年6月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22日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张春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春江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9年,被告人张春江在担任辽宁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业务、追要欠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北京依镝电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宋世存、北京阳光加信广告公司董事长杨蕊宁及其丈夫张锐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6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春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张春江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张春江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不过,据新华网7月23日报道,张春江的辩护律师周新广认为,判决量刑过重,但是否上诉还要看张春江本人的态度。该辩护律师认为,张春江在被双规前,已把自己有可能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向中纪委做了汇报,应认定为自首。

  张春江的辩护律师还表示,纵观近年来的一些高官贪腐案例,与张春江涉案数额、情节相近的案件都判的是无期徒刑,因此相比之下,律师认为对张的量刑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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