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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诉讼系“炒作”

2011年07月25日 01:09 来源:国际金融报

  

  卖出股票的行为与黄光裕等人购买股票的行为是同一时间的反向交易,其损失与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深陷囹圄的黄光裕或将又一次面临来自法院的传票。日前,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律师向媒体透露,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将于9月6日开庭,他已于7月20日收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不过,黄氏家族发布声明认为,这次诉讼只是“个人炒作”。

  2010年5月18日,北京二中院以黄光裕犯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和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之后投资者李某将黄光裕告上法庭,他自己出卖股票的行为与黄光裕等人购买股票的行为是同一时间的反向交易,其损失与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起诉书,原告李某于2007年6月13日以每股10.39元购买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并于2007年6月15日把上述股票以每股10.08元全部卖出。李某认为,卖出股票的行为与黄光裕等人购买股票的行为是同一时间的反向交易,其损失与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据张远忠介绍,李某要求赔偿金额为40多万元,与李某一样向黄光裕等人提起民事赔偿的有100多位投资人,整体要求赔偿金额大概1000多万元。

  但黄氏家族却将此事定义为“炒作”。在一份回应中,黄氏家族强调,“在原告提供给法庭的交易证据上,其在2007年6月6日至15日的短短8个交易日里,买进卖出中关村股票多次,李某将其6月13日10.39元买进,6月15日10.08元卖出的500股中亏损155元作为本次起诉索赔金额;而其之前多次短线买卖都是赚钱的,综合计算净赚1185元。”

  黄氏家族称,“这是为了炒作个人的行为,本案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仅为155元,表明此案背后或许隐藏复杂背景,甚至有不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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